檢察機關依託“人大+政協+檢察”、“消檢協作”等多項外部協作機制,通過向多家行政機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引入人大、政協協同監督,凝聚行業專家等多方合力共同推進整改,一次性解決轄區全域內消防水鶴存在的問題,切實推進全旗消防治理水準得到整體提升。
一、基本案情
內蒙古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幹警在梳理人大代表建議的過程中發現有人大代表建議中涉及提升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建議,結合八號檢察建議內容,該院開展消防設施專項監督工作,通過在轄區內積極摸線索後,發現轄區內消防水鶴設施陳舊、無法正常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二、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為推動落實轄區內消防安全領域檢察監督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協作配合,合力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針對履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該院依託建立的《消防安全領域“消檢協作”機制》邀請旗消防救援大隊分管領導以及特邀檢察官助理參加消防安全領域加強“檢消協作”工作推進會。會上,以消防水鶴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雙方圍繞開展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領域案件協作辦理等方面展開了討論,特邀檢察官助理結合自身多年工作經驗提供專業諮詢,破除檢察辦案中的專業知識壁壘,雙方明確了共同推動旗住建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目標,並就下一步如何加強協作配合共同開展工作達成一致意見。
為充分厘清消防水鶴管理及維護職能,該院組織旗住建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分管領導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檢察官助理召開座談會。檢察官圍繞案件線索來源、摸排情況、公益損害事實及法律適用提出履職建議,並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書。特邀檢察官助理立足於消防領域專業知識,就消防水鶴的重要性及轄區內管理現狀作出總結。旗住建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與會領導就本單位職責職能展開討論,明確了行政主管單位在不同階段的相應職能,並表示將按照檢察建議書中的要求,履職盡責切實做好消防水鶴管理與維護工作。
檢察建議制發後,行政機關高度重視,制定消防水鶴修繕方案,針對年限不同分四批次依次移送,並積極向旗委政府彙報,共申報33萬餘元用以維修消防水鶴,該院收到行政機關兩次書面回復後,與行政機關積極溝通協調,在旗住建局階段性整改完成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檢察官助理實地查驗消防水鶴修繕整改情況,共同見證行政機關交接儀式。目前,全旗60座消防水鶴均能夠正常出水,並分四次依次移交完畢,由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消防水鶴的後續日常維護。
三、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通過深化與人大、政協、行政機關合作,多維度充分利用建立的各項工作機制,通過借力代表委員,有效拓寬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破解行政機關職權交叉,互相推諉等公益訴訟的“老大難”問題,將權力監督、民主監督、檢察監督有機融合。同時持續發揮好特邀檢察官助理“外腦”作用,通過深化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實現執法司法深度協作配合,構建迴圈有序的新時代司法工作體系,實現了從側重個案辦理向完善長效機制的轉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推動全旗社會治理水準整體提升。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