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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李某某千萬詐騙無罪-——彰顯司法為民、司法公正

時間:2023-05-30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一、背景與起因

李某某被控三千五百萬詐騙案,由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韓冰律師,莊園律師為李某某辯護。本案歷經五年四審(一審、二審各兩次),數次開庭,在李某某被羈押1918天后,北京市某法院,嚴格以庭審為中心、證據裁判,宣告李某某無罪;彰顯司法為民、司法公正。

2017年2月,李某某因涉嫌三起詐騙,金額總計3510萬元被北京市檢察院某分院批准逮捕。2018年12月,北京市某一審法院認定三起詐騙成立,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李某某上訴至北京市某法院。2019年7月,北京市某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2019年12月北京市某一審法院,對兩起詐騙事實認定指控不成立,剩餘一起涉及1800余萬元依然做出有罪判決,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李某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某法院。2022年4月,北京市某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宣告李某某無罪並立即釋放。

目前,李某某正向北京市某一審法院提起國家賠償。

二、辯護與質證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某委託後,指派韓冰律師、劉國威律師(原漢卓所執業律師)參與第一次一審辯護;第一次二審,莊園律師加入。

辯護人緊密圍繞“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核心,從證據入手,先後數次向兩級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數次提供新證據。並根據關鍵性新證據證明:第一,李某某真實身份是否為“被害人”所知;第二,李某某主觀是否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是否能對“被害人”實施詐騙行為等方面作為辯護切入點。

從第一次一審審理開始,即申請“被害人”及一位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兩次一審合議庭均未同意(而是採取庭外單獨取證方式處理),未能解決存在的矛盾問題。在第二次二審審理期間,主審法官三次要求“被害人”和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調查。辯護人圍繞事實和證據,向“被害人”和證人發問時長超過一小時,最終得以徹底還原案件事實。可以説,數次申請調取新證據,數次提供新證據,申請“被害人”和證人出庭,為合議庭查明案件事實,揭示本案是否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成效與啟示

中國刑事案件無罪率以萬分為單位計算。根據公開資料,北京市某法院無罪率低於全國平均數。我們總結本案成功經驗,離不開兩方面的努力:第一,辯護切入點和辯護策略正確有效;第二,終審主審法官認真負責,有擔當;在疫情極其嚴重的情況下,為了做到不枉不縱,堅持“被害人”與證人出庭作證。

作為辯護人,我們通過本案的辯護,得到三方面啟示:

1、緊扣證據;對卷宗材料進行細緻入微的梳理,找到矛盾點。針對言詞證據與非言詞證據不一致,抓住非言詞證據進行展開,申請法庭調取更多與非言詞證據佐證的其他證據,更多揭示言詞證據的矛盾,進而得出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最終否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指控。

2、積極與法官進行溝通,書面提交各種申請和資料,説明調取證據的重要性;庭審中快速切入主題,將案件事實以最直觀的方式呈現給合議庭。

3、證人出庭接受質證,還原案件事實;通過排非,展示言詞證據取得存在的問題,增強法官的內心確認。

總之,在長達五年四審的辯護中,我們更加深切體會到辯護律師工作的意義,更加切實感受到抗辯體制證人出庭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北京市某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力量。本案正是兩方維護司法公正,推動公平正義的生動實踐案例。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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