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極具計劃經計時代特點,自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後,國家實行了勞動合同制,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便悄然退出了歷史舞臺。而本案的王女士,正是臨時工向勞動合同工轉變的親歷者。
一、背景與起因
王女士(化名)于1995年7月1日受聘入職于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稱“食品公司”)當臨時工,職務是店內促銷員,到2006年12月轉為正式工,一直工作到2008年1月該食品公司才與王女士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
因為該份勞動合同裏有王女士“在公司工作的起始時間是2006年12月”的條款,導致該食品公司自此之後不再認可2006年12月之前與王女士的勞動關係,這樣就直接導致王女士11年的工齡沒有了,王女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可是仲裁委員會還是依據合同裏的內容做出了對王女士不利的裁決。
王女士當然不服上述裁決,故來到金洋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雖然本案標的額不大,律師代理費很低,但本案直接關係著王女士在工作崗位上十幾年來的辛勤付出,因此本所合夥人律師何宏傑毅然接下本案的委託,並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做法與經過
誠然,仲裁裁決依據王女士和食品公司于2008年簽訂的勞動合同否認2006年以前王女士11年來的勞動關係是欠妥的,但證據不足始終是王女士此次仲裁失利的痛點之所在,儘管王女士確實存在著11年來日復一日辛勤工作的事實,但面對強勢的用人單位和白紙黑字的勞動合同書,王女士明顯處於不利的地位,自身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伸張。
面對本案時間跨度大、證據收集難度高等現實問題,本所主辦律師結合案件特點,通過與王女士的充分溝通以及對本案的詳細研究,決定同王女士一道,全力收集各類證據,再小的細節都不能放,盡一切可能讓證據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本所的主辦律師及其他同事都被王女士的熱情和坦誠所打動,王女士不論在平時的工作中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是一個熱情洋溢、真誠善良的人,本所主辦律師受此啟發,希望王女士能夠發動曾經一起工作過的同事朋友們一起為她作證,雖然從法理上講,證人證言這種言辭類證據相比于實物證據而言證明力較小,但任何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我們都不能忽視。
令人感到欣喜的是,本所主辦律師和王女士聯繫證人作證的進程比預想的還要順利,曾經很多和王女士一起工作過的同事聽聞她的遭遇都紛紛表示願意站出來替王女士討回公道,主動提出要為王女士作證,並且在王女士和她同事們的努力下找到了10張2006年以前王女士與同事們的合影照片,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形勢對我方越來越有利。
最終,本案在大興法院審理過程中,食品公司主動與王女士達成調解,一次性賠付王女士六萬五千元補償。
三、成效與反響
儘管王女士在首次勞動仲裁中失利,但她並未因此放棄自己的維權之路,通過該所主辦律師的智慧和王女士的不懈努力,最終收集到了一系列有力證據,還王女士了一個公道。
本案作為勞動糾紛的典型案例,其價值不僅體現在運用法律和智慧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在於讓這些在工作崗位上默默付出幾十年的勞動者們切身體會到了法律對於勞動人民的保護,感受到了法治的溫暖與力量。
本案調解結案後,王女士和她的同事們紛紛表示曾經感覺法律離自己很遠,但這次經歷讓他們切實感受到了法律其實就在他們身邊,一直在靜靜地守護著他們,這便是法治的帶給人民群眾最直觀的感受吧!
四、經驗與啟示
勞動者相較于用人單位而言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實務中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再加上基層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意識不足,往往當勞動者發現權益受損時,已經過去了很多年,很難再去收集有利的證據、還原事情真相,本案的當事人王女士在勞動仲裁中的失利便是上述現象的典型體現。
因此,想要進一步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我們需要從以下三點入手:
首先,要加大普法教育和普法宣傳力度,通過向勞動者講述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勞動維權途徑等《勞動法》基礎原理,提升勞動者的法律意識;
其次,各用人單位也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嚴格落實《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的規定,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切實維護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
最後,勞動者自身也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養自身的維權意識,面對權利受損要敢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五、探討與評論
王女士是廣大普通勞動者中的一員,勞動者是最美麗的一群人,他們平凡而可敬,正是他們默默無聞的辛勤勞動,用雙手和汗水默默助力了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因此對於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案件,雖然案件標的額可能較小,代理費不高,但作為一名人民律師,應當始終牢記法律人的初心,好的律師不應以利益為導向,對於標的額小但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也一定要儘自己的一切可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感受到法治的溫暖與力量。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