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起因】
2022年4月份,定邊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定交安委辦〔2022〕8號),該文件第14項規定,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非法生産和改裝企業、銷售非法改裝車和超標準車輛的行為。定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由於機構改革職能轉隸,導致其無法實際履行監管職責。在2020年政府部門機構改革之前,定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進行監管。定邊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2條也可以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進行監管。但2020年《定邊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實施以來,定邊縣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變為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無法再依據該條款對非法改裝車輛的行為人進行處罰,縣行政審批局作為服務部門,亦無權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進行行政處罰。2022年4月份定交安委辦〔2022〕8號文件出臺以後,定邊縣交通運輸局也不再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進行監管。由此導致非法改裝車輛行為陷入無人監管的境地。
2022年7月,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檢察職責中發現,位於定邊縣定邊街道張良村村委會南20米處李某某電焊維修廠和位於鹽場堡鎮王圈梁村超限站東300米處路某某電焊維修部均存在非法改裝車輛情況,情況反饋給定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後監督其依法履職,但兩單位提出依據定交安委辦〔2022〕8號文件,均無法進入監管程式。
【做法與經過】
定邊縣人民檢察院經過調查發現,在2020年《定邊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實施以前,定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均負有監管職責。自2020年8月份起,定邊縣市場監管管理局不再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負有監管職責,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負有監管職責的只有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在2022年4月份定交安委辦〔2022〕8號文件出臺之後,定邊縣交通運輸局也不再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負有監管職責。故導致非法改裝車輛行為無人監管的關鍵因素在於定交安委辦〔2022〕8號文件對市場監督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劃分錯位。
為了理順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經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與定邊縣交通安全委員會、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定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定邊縣公安局、定邊縣行政審批局多方多次溝通,召開座談會協調,形成了共識,找準了監管部門。2022年8月15日,定邊縣交通安全委員會下發《關於印發調整交安委成員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的通知》(定交安委辦〔2022〕21號)將非法改裝車輛的監管職責重新劃分至定邊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9月8日,定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道路運輸條例》72條及修訂的《定邊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向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對前述兩起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並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依法履職,嚴肅查處車輛維修企業或者個人從事車輛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成效與反響】
接到檢察建議書以後,定邊縣交通運輸局遵照新規定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並按期回復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電焊維修廠和路某某電焊維修部進行行政立案查處,經執法大隊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給與李某某電焊部罰款20000元,給與路某某行政處罰5000元,並責令二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2022年9月30日,違法行為人主動繳納罰款,李某某主動關停電焊維修廠。
【經驗與啟示】
非法改裝車輛的行為,破壞車輛本身的結構和性能,給車輛行駛帶來安全隱患,同時還會造成不符合規定的汽車部件流入市場、污染環境、破壞公路和橋梁等道路基礎設施、破壞市場秩序、破壞交通運輸秩序。該行為多發于交通運輸領域,危害較大,在油氣運輸、特種車輛作業領域更為普遍。檢察建議書發出以後,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跟蹤督促,建議定邊縣交通運輸局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加強源頭預防,對車輛維修企業和個人從事車輛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從重處罰。同時,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特種車輛作業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要求應急管理部門深查事故原因,配合縣市場監管管理局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強化監管。
【探討與評論】
針對非法改裝車輛行為監管職責不明的情形,檢察機關推動政府部門對已經出臺的文件進行修改,再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從而理順了交通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促使非法改裝車輛行為監管落到實處。
在該案的辦理中,既實現了行政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的融合發展,又照顧到了行政部門政策文件的效力,創新了檢察履職手段。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