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起因
2022年3月,貴州省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紫雲縣檢察院)在辦理阮某某涉嫌強姦案時,在阮某某認罪認罰並夯實全案證據後,決定對本案提起公訴,依法追究阮某某刑事責任,同時發現被害人危某某係殘疾人,生活困難,為了實現“懲罰”與“救助”並舉,組織專班聯合辦理該司法救助線索。
紫雲縣檢察院在辦案中依法能動履職,與縣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紫雲縣婦聯)聯合開展“困難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兒童開展全覆蓋救助,積極構建“1+N”多元救助格局,以個案辦理助推對涉案貧困、殘疾等特殊困難婦女群體的格外關心、優先保障等社會服務問題長效治理。
二、做法與經過
(一)“縱向聯合”開展實地調查,因案施策制定救助措施。該院在聯合縣殘聯、縣婦聯實地走訪調查核實後,查實危某某家共有5口人,屬於低保兜底戶,危某某夫妻二每人平均為聾啞人,屬多重二級殘疾,且從未學習手語,不能與他人交流。案發前,危某某夫妻二人以務農、打零工為生,共同扶養2名未成年人子女和一位86歲的老人。危某某家每月可以領到1626元低保金及其丈夫謝某某在村裏做保潔員400元工資。案發後,原案的犯罪行為導致申請人身心受到嚴重損傷,且名譽受損,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加之還承擔兩名在校學生就讀、老母親的贍養等費用,危某某家庭生活極其困難,而被告人阮某某無賠償能力。經審查該案符合救助條件,遂將危某某作為檢察機關救助重點對象,明確由市、縣兩級院聯合救助,特別制定了由婦聯、辦案檢察官聯合對其進行“連續性心理疏導+1萬元司法救助資金資助”的工作方案,並積極推進落實。
(二)“橫向聯動”召開聯席會議,能動履職開展多元救助。為保障救助實效,檢察機關聯合婦聯、殘聯開展聯合救助。一是開通困難婦女和殘疾人救助“綠色通道”,十日內將一萬元救助金髮放到申請人手裏。二是針危某某的殘疾證過期,導致殘疾護理補貼停發的問題,及時與殘聯對接,陪同危某某到市級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按規定將其殘疾等級由二級升為一級,縣殘聯立即為其辦理殘疾證,並確保危某某護理補貼費用按月發放。三是檢察機關以“多元化救助線索函”的形式將本案救助線索移送紫雲自治縣殘聯、婦聯,縣殘聯將危某某納入“殘疾人陽光家園計劃”,向其發放米、油、被子、牛奶等價值1500元的救助物資,婦聯向其發放慰問金500元,並將其納入定期關懷重點對象。
(三)多家參與開展專項工作,以“案”促“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該案辦理中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婦聯、殘聯多次召開工作座談會,就殘疾人、婦女、未成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幫扶交換意見,並就落實“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多元司法救助”專項活動達成一致意見。紫雲縣檢察院立足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婦女文化水較低、留守兒童較多的客觀實際,開展“困難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2022年7月,紫雲縣檢察院牽頭與縣司法局、縣婦聯制定了《關於加強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辦法》,從救助理念、救助範圍、救助標準、救助職責等幾個方面為專項救助提供了規範依據,把多元化救助作為專項救助的規範動作,保障專項救助工作有序開展。
三、成效與反響
“困難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開展以來,紫雲縣檢察院共救助困難婦女兒童29人,發放救助金13.4萬元,為改善婦女兒童生産生活環境、助推鄉村振興貢獻了檢察力量。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聚焦優化特殊困難婦女社會服務,以“檢察官走基層”為契機,市縣兩級院“縱向聯合”,主動與殘聯、婦聯等單位“橫向聯動”,對困難婦女開展精準多元化救助,積極構建“1+N”多元化救助格局,被貴州日報刊登報道。
四、經驗與啟示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項扶危濟困的民心工程,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依法能動履職,對標對表人民群眾司法需求,關注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把困難婦女司法救助作為切入點,踐行“控申為民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困難婦女做好事、解難事、辦實事,是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辦好群眾身邊小案,有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時代新要求的生動體現。
五、探討與評論
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多元化救助、“困難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改善困難婦女兒童生産生活環境,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主動融入、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的大局。
在檢察機關內部,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強化上級院對下級院的領導,打破部門壁壘,暢通線索移送渠道,形成“上下一盤棋”、“全院一盤棋”的模式,切實提高案件辦理質效。在檢察機關外部,主動與婦聯、殘聯等部門溝通協作,構建“1+N”多元化救助格局,把檢察機關的“獨角戲”變為多家參與的“大合唱”,實現對困難婦女的全方位救助。
紫雲縣檢察院及時總結個案辦理經驗,立足本地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實際,牽頭婦聯、司法局開展“困難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制定《關於加強婦女兒童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辦法》,實現由個案辦理到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推進最高檢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走深走實。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