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起因】
校園消防安全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校園安全穩定的重中之重,校園消防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2022年4月份,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會同準格爾旗消防救援大隊、旗礦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安全隱患檢查中發現:轄區內部分小學、幼兒園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部分教學樓樓道走道缺少應急照明、佔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壓力不足等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以及學校的財産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時,針對校園消防安全設施管理不規範、設備不合規,存在校園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行政機構依法履職,推動校園消防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整改。
【做法與經過】
準格爾旗消防救援大隊、旗礦區消防救援大隊將校園消防安全隱患線索移交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收到該線索後於2022年5月26日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上述學校確實存在消防安全問題,同年7月13日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準格爾旗礦區消防救援大隊、準格爾旗消防救援大隊、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制發檢察建議,針對涉案學校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求相關部門立即監督整改,並對全旗各類學校進行安全排查,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準格爾旗礦區消防救援大隊、準格爾旗消防救援大隊收到檢察建議後,積極進行後續監管,在幼兒園整改過程中提供專業指導,除消防栓壓力不足是由於經費原因無法整改,其他問題均整改完畢。在得知經費問題困擾整改後,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又與教育主管部門多次溝通聯繫,並積極協調社會各方,後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于暑假期間,積極投資3100萬元對準格爾旗內25所中小學、幼兒園存在的問題進行消防改造,改造後的學校經驗收均已符合消防規範要求。
【成效及反響】
“路雖遠,行則必至,事雖小,做則必成”,為了更好地保護校園消防安全,給孩子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同時為了更好地維護社會消防安全,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與準格爾旗消防救援大隊、礦區消防救援大隊共同簽署的《準格爾旗消防安全領域“檢消協作”機制》,實現資訊互通、線索互享,形成了檢察機關與消防部門協作保護長效機制。
2022年11月29日,為進一步落實跟進監督,落細校園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組織旗礦區消防救援大隊、旗消防救援大隊、旗教育體育局及被檢查學校召開聽證會,就多方在解決消防安全隱患工作中的有益舉措、有效成果、面臨困難、下步舉措進行充分有效溝通。教體局表示,針對經費不足造成的隱患問題,將向旗財政申報消防維護專項預算,持續用以全旗中小學、幼兒園消防設施維護。
【經驗與啟示】
針對校園消防長時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立足於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積極與消防大隊建立長效協作機制;對於整改過程中取得的有益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難,以召開聽證會的方式進行跟進,全面督促相關行政機構依法履職,建立準旗校園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助推準旗校園消防規範化、專業化建設。守好校園消防安全關,為孩子們建立舒適、安全的學習環境。
準格爾旗檢察院“檢消協作”機制,為行政公益訴訟工作開拓了思路,有利於提高各相關監管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時刻秉持“消防無小事”的理念,長鳴“防患于未然”的警鐘,不忘初心,積極作為,行使好人民賦予的權力,著力消除全旗校園消防安全隱患,護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校園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多管齊下”合力守護準格爾旗人民的生命安全。
【探討與討論】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檢消協作”的重要意義。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和關於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認真學習《消防法》,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守好校園消防安全關,主動加強與消防救援部門的協調聯動,合力做好消防校園安全領域的監管工作。
二要加強會商聯絡,切實加大“檢消協作”力度。要準確掌握消防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著力推進消防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積極踐行預防性司法,對於消防安全負有主體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確保公益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要深化協作共贏,推動形成“檢消協作”工作合力。對消防安全行政執法或司法領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檢察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可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共同制定方案、聯合約談督辦、發佈典型案例、總結提煉工作經驗等方式,定期溝通會商,互通工作資訊,共同研討破解難題,推動工作良性開展。
下一步,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將加強與消防部門的深度協作,共同打造“檢消協作”的準格爾品牌。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