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起因
自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以來,修武縣檢察院主動適應未檢職能不斷深化拓展的要求,依法能動履職、深化訴源治理,全面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修武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不起訴人受教育權被侵害、被害人家庭可能因案致貧,並通過立足司法辦案,發現未成年人案件背後暴露的社會問題,敏銳意識到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具有社會危害性,依據“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方針,該院開展綜合司法保護、強化訴源治理,助推法治社會建設。
二、做法與經過
(一)一體履職,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案件發生後,修武縣檢察院依據與公安機關會簽的涉未案件提前介入機制,立即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發現案件中存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權被侵害的現象。經開展社會調查,A某係某中學學生,案件發生後,認罪態度良好,停課一週在家仍自學不輟,求學意願強烈。針對該情況,修武縣檢察院在建議公安機關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的同時,及時向市檢察院彙報爭取支援,市檢察院以限制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為由和焦作市教育局、就讀學校溝通協調,在介入的第三天,A某重返校園,繼續學業。
檢察官進行家訪
(二)多方關護,助推家庭教育落地見效。A某自幼跟隨外公外婆在山區農村生活,母親常年在外打工,因外公外婆文化水準有限,與其的溝通方式簡單粗暴,通常表現為命令或訓斥方式。特殊的成長環境造成A某性格孤僻、敏感、不願與人交流。為修復其家庭關係,修武縣檢察院一是向A某母親發出“督促監護令”,並多次通過遠端視頻開展親職教育,依法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二是與家庭教育專家共同為其外公外婆講解與孩子溝通的重要性以及正確的溝通方法,幫助他們走出家庭教育誤區;三是針對A某存在的情緒控制力差、專注力低等問題,邀請心理諮詢師為其進行心理疏導,科學制定幫教方案,個性化開展談心教育,幫助其認識到行為危害性,並促使其性格轉向。如今A某活潑開朗,學習成績穩步提升。
(三)救助促和,傳遞檢察司法溫情。本案中,被害人家庭收入主要靠其撿破爛、兒子打零工為生,生活貧困。A某母親雖有主動賠償意願,但全家僅靠其一人打工為生,生活本不富裕,無力全部支付此次交通事故賠償款。為防止A某因案耽誤學業,同時防止被害人家庭因案致困,檢察官做好對涉案雙方的釋法説理工作,並及時依法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式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救助。
(四)訴源治理,守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修武縣檢察院依託刑事案件開展訴源治理,在對縣城兩所初級中學2400余份問卷調查中了解到,80%的學生存在駕駛電動自行車上學的情況。同時,對2019年以來該縣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綜合調研分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達18起,佔全縣交通事故的4%。在實地走訪中發現,交警在縣城兩所初中校門口執勤時,對未滿16周歲初中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情況,一般不予以阻止和糾正,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據此,修武縣檢察院及時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縣教體局、公安局等部門代表列席,針對存在的問題和治理對策進行商討,厘清責任、形成共識。向縣公安局送達檢察建議,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聯合縣教體局共同開展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教育和集中整治系列活動。同時,修武縣檢察院錄製電動車交通安全課件,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目前,縣城兩所初中90%的在校學生將駕駛電動自行車改騎自行車,違規駕駛電動車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普法教育
三、經驗與啟示
(一)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在交通肇事、輕傷害等輕刑案件中,從最有利於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發,統籌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涉罪未成年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並引導公安機關共同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摒棄對未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必須刑事拘留的思想,主動融入學校保護,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二)注重“雙向”權益維護,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注重被害方權益維護,通過司法救助為雙方促成和解、共同走出困境搭建了橋梁,一方面使被害方合理訴求得到解決,防止因案致貧致困,有效化解雙方矛盾;另一方面依法懲治精準幫教,使涉罪未成年人學業、家庭不受影響,助力更好融入社會。
憲法宣誓,增強法治意識
(三)加強訴源治理,實現未成年人保護治罪與治理並重。在辦理涉未刑事案件中,深化融合履職,通過家庭教育指導、心理疏導、監督職能部門履職等多元手段,以“我管”促“都管”,推動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共同解決刑事案件背後存在的未成年人成長及社會痛點問題,打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合拳”。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