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起因
為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充分發揮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功能,自“法官進網格”活動開展以來,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因地制宜、發揮特色,最大限度把風險隱患發現在基層、化解在網格、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形成“社會調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後”的解紛流程。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努力加強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多元解紛機制改革,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構建以人民為中心的訴訟服務制度體系,回應當前中國社會轉型時期人民的多樣性司法需求。
二、做法與經過
採取1+6+N法官團隊入網格方式推進訴源治理推進工作,所謂1是由1名法官或法法官助理全程負責參與解釋訴源治理工作,開展分流對接總樞紐,建立6個法官工作站,與社區、嘎查、網格,各企業、重點領域等形成預防化解鏈條,對尚未起訴至法院和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開展分流引導、訴調對接、調裁對接、登記立案、繁簡分流等工作。所謂6是轄區內共有4個社區、2個嘎查(共有39個網格),法官團隊配合社區、嘎查細化明確創建目標、創建組織、創建標準、創建措施、創建要求,完善來訪、接待、受理、流轉、結案矛盾糾紛辦理機制,從而使各類糾紛分層化解、分流遞減。所謂N為多名網格員,法院派法官或法官助理向網格員對訴調案件開展業務指導,在具體案件中就案件法律適用等問題對網格員提供專業指導,助力網格員及調解員規範解紛、高效解紛。此外,由法院業務庭負責人或者分管領導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在社區設立值班點,留好聯繫方式,以便社區工作人員、網格員、調解員及當事人能夠隨時就法律問題進行諮詢。組織涉及訴源治理工作的幹警及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楓橋經驗”,源頭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協調配合的多元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當前社會存在的源頭性、基礎性問題,推動矛盾預防化解常態化。從而形成院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新格局。
三、成效與反響
積極與轄區黨委協調,將訴源治理工作推上一個新的高度,將訴訟服務資源力量下沉,設立固定聯絡點(法官工作站),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黨委領導、政府主辦、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等領域相互配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覆蓋全鎮的訴源治理工作新格局。科學搭建網格治理有效載體,法官進網格機制的落實落地需搭建以法院為載體的多元解紛機制和解紛防控機制,從而減少案件的增量。法官與網格員建立聯繫措施,形成常態化聯繫機制。由於鎮、嘎查人口密度、分佈不同,在嘎查建立便民服務站,設立便民服務點,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執行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源頭、解決在當地。
四、經驗與啟示
一是事前介入糾紛方式。當矛盾糾紛雙方在同一地區,由網格員蒐集資訊、了解案情,並通過網路系統及時反饋給參與的法官,便於及早分析研判、提供法律服務、及時指導調解,在法官工作站開展調解,進行心理疏導、法律分析等。
二是事中訴前調解方式。當事人起訴前採取法官後置方式,網格內發生矛盾糾紛,委派網格員先行調解,並錄入調解系統及時反饋給法官,法官適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例如,通過網路答疑、呈送法律建議書、相似案例分析、法條連結等方式。若調解失敗,依據案情具體分流。
三是探索建立行政訴訟互審模式。要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等內容。“法官進網格”機制應在法治政府建設的框架內謀劃、推進,在黨委、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建立起權責清晰、智慧高效的網格治理體系。
五、解決方式
一是要將結對共建幫扶與巡迴審判工作有機結合。“網格法官”要選擇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案件開展巡迴審判活動,例如相鄰權糾紛、撫養贍養費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糾紛等案件類型的巡迴審判力度。對於當事人屬於同一社區或同一嘎查,要立刻前往社區或嘎查組織雙方調解。最大限度地給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切實減輕當事人的實際困難。
二是對於有可能引發訴訟的重大敏感信訪案件及涉訴難點矛盾糾紛,“網格法官”要協助網格員做好善後工作,預防矛盾激化。必須真正深入到轄區內社區、嘎查、網格,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求,對於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厘清、彙報、反饋處理結果。接受社區、嘎查網格員的申請,及時介入對案件的調解工作。調解協議達成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好司法確認。完善“網格+非訴挺前”機制。非訴機制挺在前主要以通過矛盾化解、多元解紛等方式,將居民矛盾和法律訴求解決在訴訟之前為目標。
六、解決糾紛情況及成果
“法官進網格”推進以來,網格法官到府調解“大事小情”,6月2日,網格法官聯手網格員妥善調解一起孟某拖欠農民工白某等20余人勞務合同糾紛,網格法官採取“面對面、背靠背”調解方式,深入淺出的為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最終促成調解,孟某當場給付所欠勞務費。8月30日,某物業公司以101名業主拒繳物業費為由向陳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張某等101人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為及時將苗頭隱患消除在源頭,力求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寶日希勒法庭法官立即聯繫社區網格員,對該案主持調解。考慮到該案人數較多、爭議較大,法官與網格員通力配合,通過電話、面對面等交流方式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溝通、協調。
在獲悉雙方當事人意見,法官總結糾紛爭議焦點後,一方面勸誡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服務管理者,要盡職盡責,提升服務品質,為小區業主提供舒適、便利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向小區業主詳細解讀《物業管理條例》,細心勸導小區業主合理表達訴求,依法依規理性協商。在法官及網格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協定,100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全部當場給付。各類符合訴前調解的民事案件“網格法官”通過已經建立的法官工作站與網格員聯動一一將矛盾化解在訴前,100多起案件中僅有14件案件進行司法確認,且該14起案件網格法官也在隨時跟進執行情況,目前效果良好,其餘案件均為給付。截至目前,寶日希勒法庭立案180余件,較2021年相比減少150余件,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在寶日希勒鎮轄區訴前化解各類矛盾125件,是總案件數的42%,達到近一半的案件化解在訴前的良好效果。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