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魚臺縣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品質”的指示要求,以創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為目標,以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雙下沉”為重點突破,帶動依法治縣工作整體提升,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準。山東省委編辦、省委依法治省辦就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情況到魚臺開展專題調研,對推進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力量向鎮街“雙下沉”工作模式給予了充分肯定。濟寧市委編辦、市委依法治市辦在魚臺召開執法力量和執法監督雙下沉工作推進會議,推廣總結魚臺經驗做法。魚臺縣先後獲得“全國信訪工作示範縣”、“全省法治創建先進縣”、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縣榮譽稱號,2022年魚臺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被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評為“法治政府建設先進集體”,2023年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公佈了《關於第二批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命名的決定》,將濟寧市魚臺縣《建立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雙下沉”工作體系》列為示範項目。
一、“一支隊伍”管執法,徹底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充實鎮街執法力量。堅持鎮街綜合執法隊伍“縣屬、鎮管、鎮用”,按照“政治上有盼頭、經濟上有提升、生活上有待遇、管理上有抓手”的原則,探索推進“1+7+6”模式:“1”即,從鎮街層面,由一名副鎮長兼任綜合執法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具體工作。從司法局層面,行政執法監督科和基層司法所由一名副局長分管,打破了“壁壘”,暢通了渠道,實現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動上合拍”。“7”即推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魚臺縣分局和交通運輸局7個部門101名執法人員下沉;“6”即下沉人員除人員編制保留在縣直部門外,組織關係、工資關係、辦公經費、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提拔調整等6項許可權賦予鎮街,工資、精神文明獎、鄉鎮工作補貼、公務交通補貼等享受鎮街人員同等待遇,由鎮街負責發放,每月工資比在縣直工作時平均增加700元。統一配備執法服裝和執法設備,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各鎮街為綜合執法辦公室安排獨立辦公場所,執法人員集中辦公,借助鄉鎮“五小”場所(食堂、宿舍、澡堂、圖書室、文體活動室)改造提升,統一為下沉執法人員安排宿舍、食堂,提供便利生活條件;鎮街工作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表現優秀者優先在縣直部門提拔,也可選擇在鎮街提拔,有效激發了下沉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縣財政統一為下沉執法人員配備執法服裝、執法設備,購置麵包車和皮卡車各一輛,又從縣直執法部門為每個鎮街調劑執法車一輛,確保鎮街執法車輛不少於三輛。
二、依法委託執法許可權,強化鎮街執法能力。梳理完善縣鄉“屬地管理”責任清單,按照“應委託盡委託”的原則,縣直執法部門依法委託鎮街執法事項共計1399項。縣司法局對縣直執法部門的委託書法律審查後,組織鎮街和7個執法部門簽署了《行政執法委託書》,明確了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等內容,印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實施通用指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指引》《行政執法人員標準化培訓工作指引》等業務培訓書籍,訂單式常態化開展業務培訓,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指導,讓下沉執法人員執法時“有章可循”,注重培養複合型執法人才,全力打造一支懂法守法、依法用法的執法隊伍。
三、健全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資訊化水準。在賦予鎮街執法許可權的同時,注重強化執法監督力量下沉,既授“金箍棒”,又念“緊箍咒”。縣級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大隊、3個執法監督中隊,11個鎮街依託司法所設立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強化執法監督。在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推行“行政執法網上辦案系統+移動執法APP+執法終端”三位一體智慧化系統,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移動執法三件套”(胸卡亮證式執法記錄儀、藍芽印表機、數據採集站),實現案件登記、調查取證、法制審核等數據實時傳輸,提升執法透明度和執法品質,確保行政權力運作透明、規範、合法、公正。執法監督辦公室前移,開展“伴隨式”執法監督,主要圍繞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執法人員資格、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詢問記錄、調查取證、法律和法規適用、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實時監督,不僅及時發現問題反饋意見,而且促使執法部門改變了過去“以罰代管”或“以管代罰”的單一行政執法方式,把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與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及普法釋理充分運用到執法當中,提升執法監督質效,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創新“事後監督”,推行“行政復議+執法監督”聯動模式。以行政復議作為行政執法監督“事後監督”的切入點,探索推行“行政復議+執法監督”聯動,落實“一案一監督”,對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步行政執法監督,對存在瑕疵的行政執法行為,通報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即知即改;對行政復議案件較多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專項行政執法監督。召開聯席會議,專門對經行政復議被撤銷、變更或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及時發現行政執法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放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以案促改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準。
通過一系列務實管用“下沉”措施,既優化“物理組合”,又産生深度“化學反應”,形成了最大工作合力,打通了基層執法“最後一公里”,基層治理能力和水準得到有效提升。執法力量下沉以來,各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集中執法700余次,辦理執法案件170件,拆除違章建築3180平方米、治理環境污染3088處、整治店外經營10508家次,各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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