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位處深圳中心城區,一直奮鬥在智慧財産權保護前沿陣地。2021年,福田檢察院能動履職,通過辦理一宗侵犯蘋果(Apple)公司商標權案件,及時堵住了侵犯商標類犯罪的“新漏洞”,有效保護了蘋果公司合法權益,獲得了來自大洋彼岸的感謝。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9年開始在深圳市福田區不同地點設置辦公室、銷售檔口、存貨倉庫等,通過線上網店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耳機。同年l1月,公安機關在上述場所查獲假冒蘋果(Apple)等品牌的無線藍芽耳機若干。後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查,被告人王某某的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127萬餘元。
2020年9月,福田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8月,福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2021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二、履職過程
(一)及時引導偵查,完善證據鏈條。在偵查機關前期調取證據的基礎上,福田檢察院及時引導偵查機關補充清點疑似假冒蘋果耳機的數量,並查明型號、註冊商標種類等,對外觀上無蘋果(Apple)品牌註冊商標標識但疑似假冒蘋果的耳機逐一連接設備測試,查明在手機彈窗界面有無顯示“AirPods”標識,並經被告人現場見證和確認,進一步完善了證據鏈條。
(二)研判電子化商標使用問題,精準起訴。本案中疑似假冒蘋果耳機絕大部分尚未完成外觀“改標”,因此,耳機外觀上並無蘋果商標,無法從外觀上直接判斷是否是蘋果(Apple)品牌耳機,而商標的電子化使用是否屬於商標使用還存在一定爭議。對此,福田檢察院通過查閱、研究相關資料,了解到藍芽耳機電子彈窗技術特徵,認定本案中雖然涉案耳機在外觀上未印有蘋果(Apple)品牌商標,但在手機彈窗配對界面顯示的電子化“AirPods”標識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容易導致消費者對耳機來源的誤認,屬於商標性的使用,故福田檢察院將外觀上未印有蘋果(Apple)品牌商標,但能夠在手機彈窗配對界面顯示“AirPods”標識的假冒耳機數額作為犯罪數額提起公訴。
(三)綜合運用技術調查意見,破解技術難題。本案涉及在藍芽耳機配對的電子設備終端實現商標電子化顯示的複雜技術問題,涉及對技術手段、實現路徑、顯示方法等問題的解答都存在一定難度。為擊破焦點問題、查明案件事實,福田檢察院結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同類案件中委託專家輔助人出具的技術調查意見,對本案涉及的複雜技術問題進行了精準解答,破解了辦案難點,推動了案件的成功辦理。
三、典型意義
(一)主動研判新型問題,精準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
檢察機關圍繞電子化商標使用等新問題多次組織業務研討,認為對於商標使用的認定不應局限于傳統的通過印刷、貼附、鐳射刻印等方式呈現在商品外觀上的這類使用,還應包括因技術進步及商業實踐發展所出現並日益增多的商標電子化使用方式。福田檢察院主動作為,通過案件辦理深度研究智慧財産權領域的新問題,精準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為智慧財産權全方位保護貢獻檢察力量。
(二)準確把握電子彈窗性質,依法加強商標保護
本案中涉案藍芽耳機在生産過程中將註冊商標“AirPods”設置為自身藍芽協議的設備名稱,同時通過破解、盜用蘋果公司擁有著作權的通信協議,將可以激活彈窗的軟體燒錄在藍芽耳機的晶片中,再通過藍芽耳機連接設備終端顯示“AirPods”標識的彈窗動畫。這種電子化使用方式能夠起到識別藍芽耳機來源的作用,屬於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應認定構成商標性使用。
(三)善於借助專業意見,實現辦案結果客觀公正
為破解技術問題,查明案件事實,福田檢察院要求權利人出具專業技術説明書,同時結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同類案件中委託專家輔助人出具的技術調查意見,對本案涉及複雜技術問題進行精準解答,揭示了在軟體系統中“打標”的本質,幫助司法人員正確理解、準確把握案件辦理中的技術問題,使得司法認定更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更體現實體公正。
四、辦案效果
(一)能動履職,獲得大洋彼岸好評
“We know how difficult the case is,we know how much effort your team put,so we want to express the deepest appreciation.”2022年4月14日上午,美國加州蘋果公司總部視頻連線福田檢察院,該公司亞太區高級法律顧問Erika Yawger女士作為公司代表,向福田檢察院在Airpods藍芽耳機電子彈窗案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誠摯感謝,並稱福田檢察院的履職過程讓她看到了中國司法機關對智慧財産權的重視程度。同時,該公司還委派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國區經理伍金嬋一行專程來到福田檢察院當面致謝,向福田檢察院贈送了“專業保護智慧財産權,能動履職彰顯卓越”的錦旗。
(二)以案促談,推動檢企共建機制建設
為借此契機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檢企共建機制建設,福田檢察院在收到企業感謝的同時,精心舉辦了“保護智慧財産權,護航科技創新”專題座談會,蘋果公司Erika Yawger女士通過視頻連線參加了座談。檢企雙方就商標性使用與保護、技術與商業的銜接融合等智慧財産權保護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本次交流,進一步讓企業感受到司法機關保護智慧財産權的能力和決心,也促使企業探索構建更為完善的自我防護體系。
(三)辦理一案,預防和治理一片
福田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主動研判新型問題,用創新的思維攻克了“侵犯電子化商標證據標準”的法律領域難題,堵住了因技術進步及商業實踐發展所出現的新的商標違法犯罪“漏洞”。本案的成功獲判為類案的辦理起到了借鑒參考作用,也為預防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2022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列為“深圳智慧財産權檢察業務指導案例(第5號)”。同年4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該案評為“2021年廣東檢察機關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6月,該案獲QBPC(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2021-2022年度智慧財産權十佳案例”。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