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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身邊的法律貼心人

時間:2023-04-10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一、背景及起因:

為真正讓群眾得到實惠,針對有法律需求的上班族,豫園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不僅在工作日提供法律服務,每週六上午也正常服務。這個案例就是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一次週六值班中的一個當場解答並化解心中積怨、定紛止爭的一次諮詢。

二、做法及經過:

至今還記得氣憤難平的徐先生走入諮詢室的第一句:“我要找律師打官司,把父母當年給侄子的房子要回來!”。

法律服務工作站負責接待的律師從徐先生的話語中不僅聽出了他的“法律需求”,也聽出了“委屈、憤怒”的情緒。所以只有先處理好徐先生的情緒問題,才可能讓他理性的聽取法律意見。

負責接待的律師對徐先生説:“看得出來,這麼多年來您一定受到了很大的委屈,侄子也一定做了讓您傷心的事情。能告訴我現在促使您想要把房子要回來的原因是什麼嗎?”。

聽了律師的話後,徐先生仿佛遇到了“知音”,情緒果然平穩了許多。

1、故事需要從頭講起。

徐先生的父母一共生育三個子女:徐先生的大哥(徐大哥)、徐先生、徐先生的妹妹(徐小妹)。

插隊落戶後回滬的徐先生最早結婚。徐先生結婚時,父母將浦東的一套承租公房承租人變更為徐先生,作為徐先生的婚房,且言明該房屋今後為徐先生使用、所有。但家裏其他房産此後均與徐先生無關,徐先生和家人就此達成一致意見。

後徐先生父母位於黃浦區的老房子拆遷安置了6套房子,其中3套房子的産權登記在了徐大哥的兒子(徐先生的侄子小徐)名下,2套産權登記在徐大哥名下、1套房産登記在徐小妹名下。信守承諾的徐先生對父母偏心的做法雖有微詞但選擇了接受,未提出任何異議。拆遷後沒多久徐先生的父親去世,徐先生的母親徐大娘被徐小妹接回家中贍養照顧至今。

2、侄子的“背信棄義”激怒了徐先生和徐小妹。

最近徐小妹與徐大娘母女二人因侄子小徐發生了激烈的衝突。原因是一天小徐難得給奶奶打了電話,82歲有點耳背的徐大娘接到孫子電話很是激動,怕自己聽不清楚,於是手機按了免提,結果徐小妹聽到了祖孫二人的對話內容:原來小徐竟然要求奶奶將畢生積蓄50萬元交由自己保管,而這筆錢款由姑姑小妹管理的。怕奶奶不同意小徐還稱自己才是徐家的傳承人,怕哪天奶奶老糊塗或去世了,這個錢就被姑姑一家給侵吞了。小徐的話已經讓徐小妹很是生氣,更讓她生氣的是徐大娘竟然同意了孫子的要求讓女兒將錢轉給孫子。

徐小妹接過電話表示50萬元可以馬上轉給侄子,但是母親也請小徐接走贍養照顧,小徐電話中表示同意。

徐小妹當天便把50萬元轉給了侄子,但侄子非但未來接奶奶,還讓送奶奶到家門口的姑姑吃了“閉門羹”。

氣憤不已的徐小妹將此事告知了二哥徐先生。原本就對父母將拆遷安置的5套房子給了哥哥和侄子的“重男輕女的偏心”做法心裏不平的徐先生,聞聽此事後與徐小妹對侄子背信棄義的做法更加憤怒。兄妹二人左思右想後就想: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把“把父母拆遷安置贈與給侄子的房子要回來”。

燕律説法:

從法律的角度看,20年前送給侄子,且早就寫在侄子名下的房産還真的無法要回來了。

但在溝通中了解徐大哥3年前已去世,未留下遺囑。如果徐大哥有遺産,徐大娘作為徐大哥的法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張繼承權的。而徐大娘轉給孫子小徐的50萬元,是讓其代為保管,而並非贈與,因此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不過無論是繼承糾紛,還是50萬元的返還糾紛都需要徐大娘親自主張或提起訴訟,在徐大娘未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徐先生和徐小妹均無權主張。

徐先生立即表示,他和妹妹做過母親工作了,但母親堅決不肯與孫子“爭財産”,並且説50萬元就是給孫子的……

徐先生問:如果母親不肯,他和妹妹真的不能起訴侄子小徐嗎?在得知徐大娘除了耳背外,身康體健、頭腦清晰時,律師只能搖搖頭(雖然想説:現在可以蒐集50萬餘係徐大娘要求小徐代為保管而非贈與的證據材料,這樣在徐大娘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後,其轉給孫子保管的存款可以作為母親的遺産/財産要求侄子返還的。但考慮道德風險,為避免紛爭,讓徐大娘有一個平和安康的晚年,所以這句話暫時忍住了)。

燕律談情:

聽到這些,徐先生泄氣灰心又憤懣難平。接待律師很理解徐先生的心情,於是律師對徐先生説:

非常理解您和妹妹對於母親“重孫子輕孫女”、偏心大哥和孫子小徐、且侄子小徐不爭氣又背信棄義的行為非常不滿。但換個角度來看,您和妹妹因為這麼多年對母親的孝心,得到了許多您哥哥沒有的東西哦:比如徐大哥中年喪妻,60歲就因病去世了。兒子小徐對父親不孝,且自己不務正業,2套房子也被賣了……而您和妹妹的家庭都很幸福,子女又都那麼爭氣,這或許才是最大的“財富”。其實,您父母對大兒子和孫子除了偏心之外,更多的可能是一份牽念與憐憫。

您看您的女兒不僅漂亮還這麼貼心,週六上午還陪您一起過來諮詢……

徐先生的女兒聽了對她的誇獎,嬌羞的補充道:

“我媽媽對他媽媽也很好的哦”。

“他媽媽?”我笑著反問。

“哦,對,是我奶奶!”女兒立馬不好意思的更正。

“嗯您看,不僅有個乖巧懂事的女兒,您還有那麼賢惠的妻子,這些都是金錢買不來的。” 

三、成效與反響:

徐先生聽完沉思了一會後,起身説: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回去會勸慰妹妹,和妹妹一起照顧母親,不再提這些事了,讓侄子自求多福吧……”

而徐先生的女兒起身便攙扶著父親的胳膊,

“嗯,相信您,您的孝心已經傳承給女兒了”,聽了接待律師的話,父女倆相視一笑,步履輕盈的走出了接待室……

四、經驗與啟示:

俗話説“清官難斷家務事”,親人間的矛盾糾紛,有時表面上看似是利益之爭,但實質摻雜了許多情感的因素。在日常的接待諮詢中,律師們一直將心理學和法律綜合運用,不僅為居民和客戶提供法律服務,也進行心理疏導,往往能夠達到情緒疏導、矛盾化解,從而達到讓更多家庭定分止爭、和睦幸福的“諮詢初衷”和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探討與評論

作為社區的法律傳播者,直面百姓疾苦、家長裏短的基層法律服務,律師深感在諮詢時除了需要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還需要真正把“心理疏導+化解矛盾”運用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去。這正是一名律師、一名基層法律服務者應有的使命與擔當。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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