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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區文旅形象宣傳標誌(LOGO)和宣傳口號有獎徵集活動

時間:2022-10-28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為進一步提升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全面展示裕安區文旅融合發展新面貌,加快推進裕安區全域旅遊建設,提升城市形象,擦亮城市名片。現面向社會開展“裕安區文旅形象宣傳標誌(LOGO)和宣傳口號”有獎徵集活動。

1、徵集時間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徵集內容

裕安區文旅形象宣傳標誌(LOGO)設計

裕安區文旅形象宣傳口號徵集

3、徵集要求

(一)、文旅形象宣傳標誌(LOGO)設計要求

1.應徵作品整體要求需採用彩色設計,構圖新穎、創意獨特,簡明易記,通俗易懂。

2.設計稿中必須出現“綠水青山景秀裕安”字樣,需充分體現裕安區文化和旅遊的基本元素內涵、典型特徵和文化精髓,突出裕安區人文特色和基本元素融合發展主題。

3.應徵作品需提供可修改的向量文件、可修改的電子版和白底JPG圖片版三種形式。

4.圖案規格:來稿可採用手工繪製和電腦製作,備紙質樣本和電子版各一份。紙質樣本設計圖案長寬統一為15cm×15cm,用A4紙繪製或A4照片紙列印;電子稿解析度不低於300dpi(像素/英寸),寬×高為3240×3754像素,JPG或TIF格式,請提供向量圖(AI、CDR、PSD格式文件)。

5.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和自媒體上傳播和再創作,適合在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等市場行銷活動、公關推廣等多種載體和環境中製作推廣應用

6.設計稿要附文案創意説明,包括創意及象徵意義,字數300字內。

(二)、文旅形象宣傳口號徵集要求

1.圍繞“紅色是本色、主色是綠色、底色是古色”,充分體現裕安文化旅遊的內涵與特色。

2.文字凝練鮮明,限10個字以內,文字主題突出、簡潔明快、昂揚向上、朗朗上口、易於傳播、有感染力、便於記憶。應附對作品內涵的文字説明(100字以內)

3.應用性強,可用於網站、文件、信箋、宣傳用品和媒體宣傳等各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4、投稿方式

應徵作品採用以下方式投稿:

1.電子郵件發至251311970@qq.com郵箱,郵件主題註明“標識徵集”字樣,投稿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壓縮包格式發送,文件名應為作者姓名+聯繫方式+標識徵集。

2、郵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區政務中心4樓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所需電子檔文件請以隨身碟形式提供)

郵編:23700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0564—3236925

3.作品提交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0日(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準;電子郵件以郵箱收件時間為準)。

5、評選獎勵

1.最佳創意設計獎和最佳創意宣傳口號獎各一名,每名獎金人民幣各10000元(含個人所得稅部分)及榮譽證書;

2.最佳創新獎各三名,每名獎金人民幣2000元及榮譽證書。

3.入圍獎十名,每名獎勵裕安區2家國家4A級旅遊景區門票4張及榮譽證書;

4.主辦方將組織評審小組,由評選小組對徵集作品從整體印象、主題立意、圖形設計、色彩效果進行初評和終評,並確定最終結果,向社會公佈。

5.2023年1月5日對評選結果通過相關媒體進行公佈,並聯繫獲獎人,獎金及證書于1月15日前頒發,獎品(門票)需要獲獎者持相關證件到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領取(限2023年使用)。

6、智慧財産權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凡主動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辦方認為其已經對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權歸屬作如下不可撤銷聲明:

1.原創聲明:最終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創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於創作參選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産權;投稿作品未申請專利或進行著作權登記,未在報刊、雜誌、網站及其他媒體公開發表,未以任何形式進入商業渠道。否則,主辦方將取消其入圍與獲獎資格,收回獎金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獲獎作品智慧財産權歸屬:所有獲獎(最佳創意獎、最佳創新獎、入圍獎)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須承諾並認可該作品是受主辦方委託進行創作,獲獎作品的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可以對獲獎作品進一步修改後運用。

3.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襲、剽竊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權)的情形,均與主辦方無關,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擔。

7、徵集須知

1.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作品恕不退還,一經入圍獎勵採用,即為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委託創作作品,該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複製、發行、展覽、放映、網路轉播、改編權等所有著作權歸裕安區文體和旅遊局所有,創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發表、使用。

2.主辦方有權根據投稿作品的創作水準對獎項設置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空缺部分獎項、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等。所有獲獎者均頒發證書。

3.作品內容完全相同者,選用先收到的作品(以郵箱系統收件時間和郵戳時間先後為準)。獲獎者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應徵過程中産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4、作者在向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提交作品時即視為已認真閱讀,並同意標識(LOGO)和宣傳口號徵集相關規定。

5.本公告中所指的“主辦方”係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本次徵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裕安區文化和旅遊局供稿)

(責任編輯: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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