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經國務院同意,《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正式印發。
《工作方案》共包括四個方面,建立贛州—深圳、延安—無錫、六安—上海、遵義—珠海、臨沂—濟南、黃岡—寧波等20對城市之間對口合作關係,推動革命老區重點城市發展,對口合作期限到203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改振興〔2022〕766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文物局、鄉村振興局: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9日
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支援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國發〔2021〕3號)有關部署,建立發達省市與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機制,深化區域合作協作,推動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與東部地區部分城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促進結對城市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謀發展,支援革命老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
二、結對關係
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推動革命老區重點城市立足特色資源和産業基礎,結合與東部城市間既有協作、合作、交流等情況,建立以下對口合作關係:
1.贛州市(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深圳市
2.吉安市(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東莞市
3.龍岩市(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廣州市
4.三明市(贛閩粵原中央蘇區)——上海市
5.梅州市(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廣州市
6.延安市(陜甘寧革命老區)——無錫市
7.慶陽市(陜甘寧革命老區)——天津市
8.六安市(大別山革命老區)——上海市
9.信陽市(大別山革命老區)——蘇州市
10.黃岡市(大別山革命老區)——寧波市
11.百色市(左右江革命老區)——深圳市
12.巴中市(川陜革命老區)——金華市
13.郴州市(湘贛邊革命老區)——佛山市
14.張家界市(湘鄂渝黔革命老區)——南京市
15.恩施州(湘鄂渝黔革命老區)——杭州市
16.遵義市(湘鄂渝黔革命老區)——珠海市
17.長治市(太行革命老區)——北京市
18.汕尾市(海陸豐革命老區)——深圳市
19.臨沂市(沂蒙革命老區)——濟南市
20.麗水市(浙西南革命老區)——寧波市
對口合作工作期限為 2022年至 2030年。
三、重點任務
(一)傳承弘揚紅色文化。結合對口合作,把革命老區紅色資源作為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的生動教材,積極支援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開展學習交流,大力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傳承弘揚井岡山精神、蘇區精神、長征精神、遵義會議精神、延安精神、抗戰精神、太行精神、大別山精神、沂蒙精神、老區精神等偉大精神。鼓勵共同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共同傳承弘揚紅色文化,共同搭建紅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平臺,合作促進紅色旅遊高品質發展。加強革命老區紅色遺址保護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紅色文化傳承項目及載體,規範有序開展以紅色文化傳承為主題的研學實踐活動,建設紅色旅遊目的地。
(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結合對口合作,積極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加大就業和産業扶持力度,推進鄉村振興。持續加強消費幫扶,推進革命老區特色農産品産銷對接。鼓勵開展勞務合作,支援革命老區農村低收入群體就業技能培訓和外出務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準。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因地制宜建設區域性節點城市、重要交通樞紐、現代産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等。
(三)完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結合對口合作,積極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資訊、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水準。以數字經濟為引領,鼓勵城市間在5G、智慧城市、電子商務、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等領域加強合作。支援開展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學科和創新平臺。充分發揮“網際網路+教育”作用,鼓勵共建共用優質教學資源。支援開展重點醫院對口合作,共建中西醫優勢專科,加強康養産業合作,支援共建專科聯盟和遠端醫療協作。
(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綠色低碳發展。結合對口合作,積極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開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支援合作開發碳匯項目,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在保護好生態的基礎上,支援革命老區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採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關停礦區建設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基地。堅持綠色發展,支援革命老區強化品牌意識,培育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地理標誌農産品,建設綠色農産品供應基地。
(五)共同建設産業合作平臺載體。結合對口合作,積極支援革命老區重點城市承接産業轉移,加強科技創新和産業合作,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建設特色産業園區、産業集群和高新區、創新研發基地等平臺載體,做大做強清潔能源、有色金屬、裝備製造、紡織服裝、生物醫藥、電子資訊、農産品加工等特色産業及配套産業。鼓勵東部地區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與革命老區各類園區加強合作,通過多種形式共建産業園區,引導支援東部城市社會資本到革命老區投資興業,積極探索跨地區利益分享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結對城市和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推進機制,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和所在省(區、市)要積極主動做好工作對接,強化組織協調、明確工作分工、優化政策環境,東部結對城市和所在省(區、市)要在深化産業合作、重大項目建設、人才培訓交流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支援結對城市政府間開展互訪與交流,共同研究推動重點工作。鼓勵結對城市依託對口合作推進幹部人才雙向挂職交流和學習培訓,促進觀念互通、作風互鑒、辦法互學。支援其他革命老區市縣主動對接東部、中部地區城市,比照本方案建立對口合作關係。鼓勵相關省(區、市)結合實際建立省域內結對幫扶革命老區市縣工作機制。
(二)編制實施方案。結對城市要共同編制對口合作五年實施方案,由結對城市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並及時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結對城市可根據實際制定重點領域合作專項實施方案和對口合作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對口合作重點領域、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工作時序和保障措施。
(三)加大政策支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革命老區對口合作工作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中央財政、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既有專項加大對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援力度。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革命老區單獨選址重點建設項目,實行用地計劃指標重點保障。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加大對革命老區支援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參與革命老區振興發展。
(四)加強評估督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工作的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跟蹤工作進展,組織開展工作成效評估,對於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的省(區、市)和城市,給予通報表揚並通過適當方式予以鼓勵,對於工作進展緩慢的,要提出明確整改要求並督促改進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各結對城市和所在省(區、市)要建立年度評估和督促落實機制,確保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