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食品和化粧品包裝要求,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徵求意見稿提到,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資料圖:粽子。孫權攝
徵求意見稿要求,在包裝層數方面,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成本上,生産組織應採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産品銷售價格的20%。
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