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的資訊顯示,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多款食品因“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設在某電商平臺上的“mankattan曼可頓旗艦店”對外銷售的食品,銷售連結為“曼可頓超醇系列吐司麵包原味全麥吐司三明治 DIY早餐食品休閒低脂”,在該連結上宣傳“低脂”,但該産品的營養成分表裏標注了“脂肪每 100克 4.2克”,並不是低脂産品。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28050-2011》中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條件顯示,低脂肪含量要求為:點3g/100g固體;點1.5g/100 ml液體。故而涉案的麵包並未達到相關標準。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此外,在某電商平臺曼可頓旗艦店,銷售的曼可頓穀物脆餅餅乾,使用“無糖”作為廣告用語。經查實及當事人確認,所銷售的産品名稱分別為“曼可頓黑麥堅果脆餅”“曼可頓奇亞籽水果脆餅”“曼可頓麥片紅棗脆餅”。
根據産品檢測報告顯示“曼可頓黑麥堅果脆餅”中糖的含量為 19.6g/100g,“曼可頓奇亞籽水果脆餅”中糖的含量為 16.1g/100g,“曼可頓麥片紅棗脆餅”中糖的含量為17.8g/100g,上述三款餅乾均為固體,均未達到《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28050-2011》中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條件顯示,項目:碳水化合物(糖),含量聲稱方式:無或不含糖含量要求:點0.5g/100g(固體)或點00 ml(液體)標準的規定。當事人在上述網店銷售堅果穀物脆餅組合時使用“無糖”廣告用語與實際不符。
與此同時,曼可頓食品公司在某電商平臺所銷售的“果蔬全麥歐包麵包”在網頁商品詳情中宣傳為“無糖”。經檢測報告顯示,該麵包的含糖量為19.6g/100g,未達到《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28050-2011》中關於無糖或不含糖的標準規定。當事人宣傳“無糖”與實際不符。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在電商平臺發佈的關於“低脂”、“無糖”等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中虛假廣告的行為,以及違反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並處以罰款60000元整。
天眼查資訊顯示,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12月,註冊資本為2742萬美元,法定代表人DAVID COLIN ALVAREZ。2018年6月28日,賓堡集團完成對曼可頓公司的收購。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