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兩高報告”)。
接受採訪的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表示,去年人民法院在證券案件審判上進行了首創性的有益實踐,大幅提高證券違法成本,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成立,促進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增強了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合力。建議今年最高法進一步明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構成要件認定等問題,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繼續對財務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懲治,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嚴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
康美藥業案被“點名”
“兩高報告”顯示,2021年,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金融證券犯罪,審結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案件1.3萬件。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設立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聯合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專項懲治證券違法犯罪,集中辦理19起重大案件,指導起訴康得新案、康美藥業案,助力依法監管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兩高報告均談及嚴懲證券違法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被“點名”。此案中,康美藥業及相關責任人被判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
“康美藥業案的判決,充分彰顯出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威力,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為市場主體敲響警鐘。”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代表人訴訟制度未覆蓋的證券糾紛,越來越多的法院傾向於採用或參照“示範案件+平行案件”機制審理,即首先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示範案件先行判決,而後根據示範案件確定的事實和裁判標準對平行案件進行判決或調解,糾紛解決效率顯著提高。這些審判實踐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深改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深遠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上海金融法院深入推進金融審判專業化,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範報告年度發佈機制,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這突出了人民法院在辦理證券案件方面的亮點。”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在辦理金融糾紛個案的同時,通過典型案例闡明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彰顯風險防範優先、司法服務市場的精神。
“最高檢設立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聯合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專項懲治證券違法犯罪,體現了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以及檢察機關跨前一步、早先一步履行司法職能的理念,助力依法監管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呂紅兵進一步表示。
“後續將依法懲處資本市場造假行為,嚴懲金融證券犯罪。”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余茂玉表示,去年,人民法院積極運用法治化手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妥善處理涉供應鏈金融、不良資産處置、金融機構破産、私募投資基金等金融糾紛案件。妥善審理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件,充分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和社會穩定。
第三家金融法院
有望於今年設立
對於2022年的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出“依法打擊金融證券、逃稅等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出“從嚴懲治非法集資、洗錢等金融犯罪,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加強反壟斷、反暴利、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支援和引導資本規範健康發展”。
方燕表示,去年,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成立促進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增強了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合力。期待今年最高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繼續聯合開展打擊證券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財務造假、惡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懲治。
今年1月份,最高法修訂虛假陳述司法解釋。針對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財務造假的賠償問題等,方燕建議,最高法可單獨或聯合最高檢、證監會等採取相關舉措,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在2月27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於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作了説明。這意味著自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後,我國將迎來第三家金融法院。
“設立第三家金融法院,有助於提高我國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此外,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取消了前置程式,預計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件數量將顯著增多。同時,增設金融法院也是投資者保護力度加大的表現。”呂紅兵表示,期待“兩高”在維護金融秩序、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