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合肥市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佈,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我市首部關於科技創新的地方性法規,共九章四十九條,重點在創新平臺、成果轉化、産業創新、人才支撐、科技金融、智慧財産權、創新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全市形成創新主體活躍、創新人才集聚、創新能力突出、創新環境優良的生動局面。
加強管理體制和創新平臺建設
科技創新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更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統籌協調。《條例》規定,本市設立科技創新委員會,加強對創新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戰略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事項、評估督查重點工作、開展政策績效評價等。
國家級重大科創平臺是國家重大戰略佈局,必須重點保障。根據《條例》,我市將做好國家實驗室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服務保障工作,規劃建設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化、協同化發展。
各類創新平臺是開展科技創新的基本承載力量。其中,為打造並提升創新平臺,我市將支援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支援建設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立學科協同和多學科交叉融合發展的機制;支援建設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推動重大科學研究。
以制度創新賦能科技創新
對於科學研究來説,好的創新環境就是賴以生存的陽光、空氣和水。《條例》規定,建立科技創新專家決策諮詢制度,成立由科技、産業、投資、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的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委員會,開展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和決策諮詢。
“此舉能夠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讓合肥的科技創新重大戰略、重大決策、重大工程等更加遵循科創規律,更加貼合合肥科創實際。”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依法依規建立科技創新激勵制度,建立科技資源共用平臺,實施全民科學素質提升行動,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優良氛圍。
為進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條例》規定,支援開展成果推介會、項目對接會、成果競拍會等活動,促進成果轉化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建設科技市場,完善技術交易功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個人進入科技市場,開展科技成果交易、轉化、應用……
強化産業創新和人才支撐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也是創新活動中最為活躍、最為積極的因素。《條例》規定,我市鼓勵高等院校圍繞本市科技創新開展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支援高等院校圍繞本市重點産業設立産業學院和開設新專業,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圍繞本市緊缺人才、智慧財産權和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合作辦學,開展定向人才培訓。
同時,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培養急需緊缺人才,推動人才培養與産業鏈、創新鏈有機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圍繞本市重點産業培養高技能人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訓平臺。
關於産業創新,《條例》規定了建立創新主體全過程培育鏈條,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本市重點産業,建立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企業、領軍企業等企業創新主體的全過程培育鏈條;規定了加大技術應用場景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力度,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産業創新。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