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合肥最大標識、最大動能和最大潛力。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報告明確提出,今後五年,合肥將“勇當科技創新的開路先鋒”“努力爭當全球科技創新的‘開拓者’”。
8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合肥市科技創新條例》。9月29日,《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批准。合肥以立法的形式,率先在全省制定首部科技創新驅動創新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以法治方式推進合肥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
《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四十九條,重點在創新平臺、成果轉化、産業創新、人才支撐、科技金融、智慧財産權、創新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是以法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的需要
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認真組織謀劃,匯聚各方智慧,做好《條例》制定工作。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啟動科技創新法治保障立法調研,2021年將《條例》確定為年度立法項目,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立法工作專班,並成立法規起草小組。組織赴上海、深圳等地學習考察,開展實地調研座談,廣泛聽取省市有關部門、開發區、科研院所、企業等意見建議,形成了《條例》初稿。
6月1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聽取《條例》起草情況彙報;6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6月28日,《條例》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會後,法規起草小組通過開展立法調研、召開座談會,在《合肥日報》、市人大網站上進行全文刊登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意見。7月26日,起草小組專門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審查意見。根據徵求的意見,起草小組逐條認真研究,作了反覆修改充實完善提升。
在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標滬寧杭等先發城市,合肥在人才規模、創新主體、成果轉化、産業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條例》的制定和出臺,有利於推動完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進一步解決制約合肥科技創新發展的難點和短板問題。
加強科技創新管理體制建設和智慧財産權服務保障
《條例》明確了科技創新管理體制,規定了本市設立科技創新委員會,作為專門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戰略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事項、評估督查重點工作、開展政策績效評價等。
《條例》明確了市科學技術部門是科技創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教育、智慧財産權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科技創新相關工作。市科學技術部門負責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科技創新重大投資、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研究提出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等工作;市教育部門負責指導高等院校培養本市重點産業創新人才,推動高等院校學科建設、科學研究與産業發展聯動等工作;市智慧財産權部門負責做好科技創新工作中智慧財産權保護等工作……
關於智慧財産權與創新環境,《條例》規定了推進智慧財産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建立科技創新激勵制度,依法設置科技創新獎項,對在科學研究、科學普及、科技服務、科技管理等活動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激勵。鼓勵社會力量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對科技創新活動予以獎勵。
對國家實驗室和大院大所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支援
根據《條例》,合肥將做好國家實驗室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服務保障工作,規劃建設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協同化發展,並支援各類創新平臺建設。
為打造並提升創新平臺,將支援高等院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支援科研院所建設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立學科協同和多學科交叉融合發展的機制;支援建設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推動重大科學研究。
同時,支援合作共建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研發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運營、技術研發、人才招引、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可以適用科研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建立集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成果推廣等功能于一體的産業集群或者産業基地服務平臺。
《條例》明確,支援建立創新聯合體、技術創新中心;支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産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創新平臺;支援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支援龍頭企業建設開放創新服務平臺。
與此同時,《條例》還鼓勵支援引導保護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投資興辦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載體。
以制度創新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關於成果轉化與産業創新,《條例》明確支援開展成果推介會、項目對接會、成果競拍會等活動,促進成果轉化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建設科技市場,完善技術交易功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個人進入科技市場開展科技成果交易、轉化、應用。條例對構建科技成果供給、中試、對接、交易、評價等全鏈條轉化機制進行了規定。
同時,《條例》規定了建立創新主體全過程培育鏈條,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本市重點産業,建立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企業、領軍企業等企業創新主體的全過程培育鏈條;規定了加大技術應用場景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力度,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産業創新。
關於人才支撐與科技金融,《條例》鼓勵高等院校圍繞本市科技創新開展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支援高等院校圍繞本市重點産業設立産業學院和開設新專業;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圍繞本市緊缺人才、智慧財産權和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合作辦學,開展定向人才培訓;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培養急需緊缺人才,推動人才培養與産業鏈、創新鏈有機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圍繞本市重點産業培養高技能人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訓平臺。規定了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完善人才引進制度,支援科技創新人才合理流動。
藍圖已經繪就,奮鬥正當其時。《合肥市科技創新條例》將為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作用,助力合肥進一步夯實創新基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培育新興産業,為合肥勇當我國科技和産業創新的開路先鋒,推動高品質發展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