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合肥市科技創新大會上獲悉,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打造一批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合肥出臺3項重磅政策,拿出“真金白銀”支援科技創新發展。
【科技成果轉化】
對“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合肥發佈《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試行)》。該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據該政策,合肥將在應用基礎研究領域,逐年擴大市自然科學基金規模,用於支援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員聚焦合肥重點産業領域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其中,重點項目將給予20萬元資助,一般項目給予10萬元資助。
同時,為支援建設概念驗證中試平臺,將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産前試驗或者試生産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為鼓勵建設雙創載體,每年將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外,對量子技術、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卡脖子”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援。
對相關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並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並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此外,為激發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活力,全市每年支援不少於100個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且獲獎項目在肥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單個企業最低補助10萬元,最高補助100萬元。
對相關示範應用場景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為支援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並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單項成果成交並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以上兩項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為支援科技成果應用場景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産品和新模式示範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實際投額資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高成長企業培育】
建立5個梯隊高成長企業培育庫
為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援高成長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加快成長為重要的創新發源地,合肥出臺《合肥市高成長企業培育扶持若干政策》。該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據該政策,合肥將建立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分為種子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5個梯隊的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按年度實施動態管理。同時,支援企業研發創新,鼓勵高成長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入庫的高成長企業給予相應獎補,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設立高成長企業培育貸,助力企業融資
支援企業融資服務,設立高成長企業培育貸,對貸款擔保損失給予最高50%財政補貼。對擔保公司按貸款金額1%/年的標準收取保費、商業銀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發放貸款,其中,高成長種子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500萬元、潛在瞪羚和瞪羚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1000萬元、潛在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2000萬元,財政給予商業銀行貸款金額1%貼息、擔保公司1%擔保費補貼。
發揮引導基金效用,加大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力度,充分發揮市科創投資基金、濱湖科學城投資發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導基金作用,積極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直投或者設立子基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高成長企業優先給予支援。支援社會資本成立專項基金直投高成長企業。
推動企業管理水準提升,組建高成長企業培育專家諮詢團隊,為企業提升戰略規劃能力,規範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智庫支援,針對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商業模式、人力資源、市場策劃諮詢服務。
【新型研發機構】
在建設運營等多個層面對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支援
為加快集聚創新資源,打造一批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合肥市出臺《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該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合肥市在建設運營、技術研發、人才招引、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支援。
建設方面,新型研發機構由依託單位與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合作共建;運營方面,新型研發機構正式運作起五年內,給予適當運作、研發經費支援,支援資金每年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人才招引方面,新型研發機構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合肥市現有人才政策支援。
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産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及所孵化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於新型研發機構所孵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長不超過5年。此外,對於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或對産業發展創新有巨大促進作用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可按照相關支援類別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援。
同時,合肥市每年將定期對新型研發機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引育、企業孵化、體制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後續政策支援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