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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口罩被搭售、退票退酒店被拒 哪些你中招了?

時間:2020-03-16來源 : 中新網作者 :

受疫情影響,出行、旅遊計劃被打亂,想退訂商家卻不退錢或收高額手續費;復工以後,口罩等防疫用品必不可少,卻遭遇高價強制搭售、商家單方“砍單”;一不小心還買到假冒偽劣産品,掉進微商陷阱裏……

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這些疫情期消費侵權現象,哪些你中招了?

資料圖:福州一家藥店門前貼出“本店無口罩”告示。中新社記者呂明攝

趁“疫”打劫,以口罩等高價強制搭售

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數據顯示,1月20日至2月29日涉疫情消費投訴180972件。按投訴性質分,價格問題佔比達45.08%;按商品和服務類別分,涉及口罩類投訴79368件,佔比43.86%。

據中消協介紹,由於疫情疊加春節假期,物流、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升,導致部分物價正常上漲,但與此同時,部分商家趁“疫”漲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蔬菜糧油等民生消費品價格類投訴成為熱點。

價格類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不法商家低價進貨高價售賣,哄抬物價,甚至同批次産品,短期內連續漲價;二是部分經營者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高價強制搭售其他物品,限制消費者選擇;三是部分經營者不落實明碼標價,對蔬菜、肉食等搭配出售,只標總價,沒有明細的品名、單價、數量、重量等。

例如,2020年1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余慶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稱當地某藥房趁疫情發國難財,平時2.5元一包的口罩賣到40塊一包,品質沒有保證,昧著良心賺錢。接到投訴後,當地消協及時將情況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參與工作組調查。後該藥房退還了消費者購物款40元,並賠禮道歉。

航企和售票平臺相互推諉,出行投訴航空居首

疫情期間,消費者出行受到較大影響。由於鐵路部門退票政策及時、合理,鐵路退票糾紛相對較少,出行服務投訴主要集中于航空退票方面。

民航部門要求疫情控制期間,乘客免費享受退改簽政策,但在落地執行中,消費者卻遇到了退票審核週期長、退款到賬時間長、航空公司和售票平臺相互推諉、客服難以接通、退改申請遭遇無法辦理等問題。

此外,航空客票退改政策不明晰、航空客票退改政策間隔期內消費者機票退改收費等,也引發了消費者投訴。

如,消費者宋先生在網路訂票平臺訂了1月30日烏魯木齊轉机西安到深圳的機票,1月28日因延期復工,申請退票。全票5200元,扣了2000多元手續費。消費者投訴要求退全款。

酒店拒退定金,“玩漲價”不讓續住

春節期間,也是消費者出行的旺季,受疫情影響,消費者改變出行計劃,只得取消酒店預訂。

在退訂方面,就出現了一系列相關消費糾紛:一是不同地區疫情防控措施有時間差,已經啟動疫情管控措施地區的消費者無法出行,未啟動管控措施地區的酒店不理解,拒退定金或預付款;二是在國家出臺管控措施的情況下,部分民宿平臺或民宿經營者仍拒不退定金或預付款;三是消費者已經入住酒店,疫情期間酒店漲價,或以昂貴价格變相拒絕消費者續住。

如,江蘇省消費者田女士通過某網路平臺預定了2020年1月25日至29日入住福建省福州市某酒店的客房,因受新冠疫情影響,田女士與網路平臺協商退房事宜,被告知酒店方面拒絕退訂,多次協商無果後,田女士向福州市消委會尋求幫助。

由於疫情期間,消費者主張取消行程安排,解除酒店住宿合同的行為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經消委會工作人員協調處理,經營者最終同意為消費者辦理客房退訂手續。

旅行社以代金券代替退款,甚至有的拒絕退款

疫情期間,消費者旅遊安排調整較大。

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一是受疫情影響退訂集中,旅行社、平臺等售後服務跟不上;二是部分平臺、旅行社承諾退款後退款不及時,或以代金券代替退款,引發消費爭議;三是旅遊經營者拒絕退款或者要扣除高額費用等,消費者無法接受;四是消費者不認可旅行社延長履行期限的解決方案;五是部分景點臨時關閉等,導致消費者行程無法完成或不滿而投訴;六是境外國家和地區陸續對中國遊客提出入境、入住限制後導致的投訴。

例如,2020年1月23日,消費者郭女士向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反映,因疫情嚴峻,決定取消"1月27日北京6人6日團"的旅行計劃,涉及金額23294元,但佛山某旅行社堅持按合同約定只退還消費者9000元左右。如消費者不同意退款,繼續出行,旅行過程中如發生疫情問題,旅行社又不承擔責任。經多次交涉無果後,郭小姐向市消委會投訴請求退款。佛山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與該旅行社多次溝通,最終旅行社同意將全額款項退回給消費者。

微商、朋友圈售假、誘購、二維碼詐騙等情況嚴重

受疫情影響,很多消費者選擇通過網路購買日用品、生鮮食品和防疫産品,相關投訴也不斷增多。

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網路購買的産品品質有問題。預訂的生鮮食品等食物不新鮮、包裝不完善、品質有瑕疵;商家宣傳與實際不符,無貨售賣。比如,多名消費者反映某網路購物APP涉嫌以售賣口罩為噱頭,博取消費者下載量、註冊量,在消費者下單且支付成功後,又以斷貨為由,採取單方“砍單”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另外,網路購物訂單集中、發貨遲延,物品運送過程不注意防護致被擠壓損壞,消費者退貨、換貨困難,部分微商、朋友圈代購賣貨趁“疫”興風作浪,售假、誘購、二維碼詐騙等情況也是投訴重點。

如,近日,消費者董女士反映,她在微信群中掃描了標稱某網路購物平臺的二維碼,但實際並非該網路購物平臺的連結,結果造成財産損失。

中消協建議,對於防疫産品和生活必需品,要按需購置,不搶購、不囤積;對於微信圈不明二維碼、預付卡高折扣讓利等問題,要保持警惕;對於部分經營者實施的虛假宣傳、哄抬物價、以次充好、拒不履責等不法行為,要積極行使監督權,及時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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