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嚴厲打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産品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公開曝光第四批相關典型案例。
一、野生動物違規交易案例
1.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2月1日,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沙灣區福田路43號何記烤乳豬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27隻疑似斑鳩熏制凍品,當事人無法説明進貨來源,且無法提供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經查,2020年1月,當事人在沙灣區濱河路個人手中購買了27隻斑鳩煙熏製品作為燒烤食材。經市林業和園林局認定,上述熏制凍品為“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斑鳩。沙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處罰款。
2.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2月2日,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桃林分局接到習水縣公安局桃林派出所提供的案件線索,稱辦案過程中發現龍鳳村村民代某手機記憶體儲有野生動物的照片和視頻,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立即到當事人住所進行了執法調查。經查,2019年10月29日,代某駕車從桐梓縣夜郎鎮返家途中購買了一隻豪豬(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用豪豬製作了十斤藥酒在微信群進行銷售。代某不能提供豪豬相關的合法來源證明。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處罰款。
3.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梧州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村農業局開展排查打擊非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陸生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對梧州市各農貿市場和酒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梧州市麗港順達海鮮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現場查獲娃娃魚8條25斤、蛇類3公斤、龜類1隻。梧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調查組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4.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 2月4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位於南部縣汪家埡18號南部縣濱江辦事處的明鮮肉類製品經營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野雞10隻,豬獾肉製品1.5隻(已自食半隻),果子狸肉製品4隻,當事人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動物檢疫合格證。經南部縣自然資源規劃與保護局鑒定,三種動物均為“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南部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處罰款。
5.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市場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2月13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場監管局、仁壽縣市場監管局對城南市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經營戶蔣某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經查,該店共購入39.7公斤野豬肉,已銷售16.4公斤,余23.3公斤待出售。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來源。仁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處罰款。
6.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海洋與漁業局開展水生野生動物專項執法行動,對石碼錦江農貿市場、新行市場等市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新行市場某商鋪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現場查獲中華鱟7隻。經查,中華鱟屬於福建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聯合檢查組當即沒收這批中華鱟,並送至適宜海域放生。龍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産品案例
1.江蘇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等人制售偽劣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公安機關一舉查獲涉嫌不合格口罩生産加工和儲存等窩點7個,查獲各種材質的口罩146萬隻(經檢測為不合格産品)、包裝袋1.87萬隻、合格證10.2萬張。經查,當事人王某某、徐某某、周某等人未取得生産經營許可證生産加工普通口罩,並通過網店以及微信朋友圈進行銷售。截至案發,共計制售偽劣口罩730萬隻,其中已售出590余萬隻、市場監管部門扣押140余萬隻。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540余萬元,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調查。10名涉案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名被逮捕。
2.陜西安康市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紫陽輝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安康市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紫陽輝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抽樣送檢,發現該公司出售的三個品種口罩均不合格。經查,該公司分兩次購進一次性口罩共計38400隻。截止案發時,已售出36406隻,剩餘1994隻被查獲扣押。此案總貨值11.52萬元,現已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3.山西大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大同市鴻燊環宇機械配件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大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會同大同市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食藥環偵支隊連夜對大同市鴻燊環宇機械配件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廠庫房存放了成品口罩60萬隻、半成品口罩190萬隻,以及大量包裝材料等。上述口罩均為全英文標注,無中文標識、無生産廠家及生産地址、無檢驗檢測報告及合格證。大同市市場監管局已對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將相關口罩産品送檢,並會同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4.北京懷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某銷售偽劣産品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案
2020年2月11日,根據群眾舉報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對周某某暫住地北京市懷柔區廟城鎮新新小鎮璐叢坊07號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獲無任何産品標識的一次性口罩9938個、護目鏡2993個、無中文標明産品名稱、生産廠廠名和廠址的防護服9657件,以及愛馬仕、資生堂、歐舒丹、寶格麗、迪奧等品牌商品1萬餘件,當事人不能提供任何進銷貨票據。經懷柔區市場監管局對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産品抽樣送檢,一次性口罩和防護服均為不合格産品。此案僅口罩銷售額就達到30.0967萬元,現已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5.江蘇淮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倪某等人銷售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7日,淮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摸排的有關線索,會同淮安市公安機關對淮安健宇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徐溜藥房進行現場檢查,該藥房實際經營人倪某當場承認銷售了假冒“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根據倪某指證,淮安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搗毀銷售假冒口罩窩點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查明銷售假冒口罩120余萬隻,涉案金額20余萬元。目前,淮安市公安機關已對倪某正式立案偵查,對上游制售假冒口罩的單位和個人進一步追查中。
6.陜西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某某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對西安黃某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自疫情爆發後涉案人員黃某某通過微信等網上渠道購買大量一次性醫用口罩和3M口罩加價銷售,涉案價值45萬餘元。涉案産品經鑒定均為假冒偽劣産品。目前售出口罩已有部分被追回。2名涉案人已在咸陽市秦都區被抓獲。現該案由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7.廣東清遠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等部門搗毀制售假冒偽劣醫藥酒精産品窩點案
2020年1月底,廣東省清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佛岡縣市場監管局上報線索,對佛岡縣一家文具店銷售的一批無生産廠家廠址、生産標準等資訊的“醫藥酒精(乙醇75%)”産品送檢,檢測得含量為甲醇45.8%、乙醇4.4%,係嚴重不合格産品。清遠市市場監管局立即通報公安、檢察院、衛生健康局等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2月9日晚,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協助公安部門,一舉查獲該案相關生産窩點及存儲倉庫3個、銷售網點2個、生産線2條,抓獲涉嫌犯罪嫌疑人12人,現場查獲假冒偽劣醫用酒精近6000瓶、未裝罐原料約4噸,以及大量包裝標識材料等。
8.廣東中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葉某某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2月26日,中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坦洲鎮公安分局永前派出所對坦洲鎮坦神北一路90號A4-A8的順捷豐達坦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查獲外包裝標注“SaZag MASKE EARLOOP SURGICAL FACE MASK”、無中文商品名稱、生産廠名廠址等資訊的口罩10000個。因涉嫌銷售“三無”口罩,中山市市場監管局銷售者葉某某立案調查,依法扣押涉案口罩並抽樣送檢。此案目前在進一步調查中。
9.黑龍江哈爾濱市平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春艷日雜商店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哈爾濱市平房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春艷日雜商店開展日常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山東濟南魯鑫旅遊用品廠”生産的“不織布口罩”均無廠址,銷售的“鴻昌口罩”無廠名廠址,且均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涉案口罩共計1870隻。哈爾濱市平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500隻、“魯鑫®不織布口罩”1170隻、“鴻昌®口罩”200隻,並處以10.29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