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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時間:2020-03-11來源 : 中國品質萬里行作者 : 佚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持續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監管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現公開曝光一批有關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2月3日,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運城市金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8日以85元/臺的價格購進“測無憂”紅外線檢測儀,1月30日以800元/臺銷售;1月21日以45元/臺的價格購進“小安”紅外線額溫計,1月23日以590元/臺價格銷售。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價格違法行為,2月12日依法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2月12日,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網路輿情反映對商城縣華聯購物廣場進行檢查。經查,2月11日,當事人的大白菜進價為3元/公斤,但在銷售過程中,1.79公斤售價為98.6元,1.44公斤售價為79.7元。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商城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開展調查。

三、2月12日,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陽南明豐園個體糕點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是京東家生鮮超市菜加壹蟠桃店的運營主體,通過網路銷售豬肉;其銷售的豬裏脊進價50元/斤,售價102.3元/斤;豬前腿進價45元/斤,售價97元/斤。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貴陽市市場監管局2月12日已依法對當事人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1月30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我愛我家副食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130元/桶購進“德瑪雅閣”牌84消毒液(20L),以550元/桶銷售。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2月7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廣東恒永升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3日購進一批酒精和體溫計,1月29日至2月7日期間大幅度上調酒精和體溫計的銷售價格,75%酒精(100ml/瓶)從1.09元/瓶上漲至7元/瓶,75%酒精(500ml/瓶)從3.96元/瓶漲至12元/瓶,體溫計從1.88元/支漲至5元/支。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且非法經營數額巨大,已于2月13日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2月4日,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1月28日,當事人蘆筍進價36元/公斤,售價為98元/公斤;2月2日後,當事人蘆筍進價18元/公斤,售價為71.6元/公斤。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6日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口罩、額溫槍、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糧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價格,繼續加強和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堅決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重拳打擊、露頭就打,維護穩定的市場價格秩序。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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