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印發10條支援政策,對普洱市範圍內,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金融支援力度、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此政策執行期暫定為3個月。
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要求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給予展期或續貸。
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
充分發揮駐普各金融機構及農村信用社的主力軍作用。支援各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推動各銀行機構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準,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準,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利率30%以上。
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推進“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計劃,組織金融機構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按照雲南省現行政策規定,對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符合條件的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確定相應返還額。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依法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做好電力保障服務。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電費的企業,電力部門不得對其拉閘限電。(王福蓉)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