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無錫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全國領先

發佈時間: 2014-09-17 14:07:09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三、試點過程中的體會

通過這幾年的工作實踐,我們體會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利於降低和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促使企業更加履行社會環保責任,加強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提升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準,減少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機率,確保本地生態環境的安全,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因此,做好這項工作意義重大。同時,做好這項工作一是必須制度先行,以制度的創新和政策的規範作為支撐和保障。二是不斷完善機制,建立保險共保體,並形成了企業為責任主體、保險公司和政府部門共同參與的責任保險聯動機制。三是強化風險管理,把加強參保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與指導,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點和落腳點。四是堅持穩步推進,摸清底數,明確目標,相互配合,逐年推進。

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下一步工作設想

我們將努力改進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和疏通投訴渠道,及時了解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承保公司儘快組成專業團隊加強對投保企業的服務,進一步提高企業對綠色保險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1、進一步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組織各地環保部門採取動員會、座談會、培訓班等形式,結合每年“環保宣傳月”、“百日環境安全宣傳服務”等活動,利用媒體、網路和展版、畫冊以及向企業發放《保險服務手冊》等方式,大力開展綠色保險目的意義宣傳,宣傳國家環保部、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邀請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企業法人召開一次座談會,宣傳相關的政策並徵詢他們的意見建議。特別是組織一次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的學習和培訓,提高他們的認識和工作的積極性,解決工作中簡單和應付的工作方式。同時,加大已有案例中成功化解矛盾減輕企業負擔的宣傳。如2012年7月,我市某公司發生鹽酸泄漏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及第三方財産損失達300多萬元,保險公司預賠付50萬元,將賠償100萬元,而企業投保時繳的保費為2.05萬元。另外,針對以前組織的培訓班和動員會時大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因故未參會,缺乏對綠色保險試點情況的了解。繼續向參保企業發出一份公開信和一份意見徵詢表,向企業負責人宣傳綠色保險的作用意義及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相關企業的意見和建議。隨後對反饋意見進行統計匯總。進一步提高宣傳的成效,使企業對綠色保險的作用意義有更深刻的了解,不斷提高企業參加綠色保險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2、進一步加大對參保企業的服務力度。堅持把加強對企業的環境風險指導服務和督促企業儘快整改環境風險隱患作為工作的重點,把提高參保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水準和事故防範能力作為推行試點的工作目標。加強對綠色保險試點的監督管理,建立和疏通投訴渠道,及時了解關注企業對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承保公司加強專家服務和定期組織防災防損專業方面的業務培訓,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範。繼續執行好賠償“綠色通道”,實行預賠款制度。同時,在參保企業的環境風險防範示範工程、建立環境風險防範基金、環境風險處置裝備的配製做些新的償試。

3、進一步加大對參保企業優惠措施。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對投保後當年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在續保時予以保費下降10%的優惠,對未按照規定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且投保期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續保時要對保險費率上浮。使越早參保的企業,續保繳的更少。為了給參保企業更多的優惠,經共保體商定對部分規模小、風險較低的企業擬賠償限額仍為100萬元,但所繳保費參照50萬檔將降到1萬元左右。

4、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穩步推進。國家環保部、中國保監會正式出臺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方針,不斷完善推進方案和工作步驟,堅持鼓勵和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動員那些真正環境風險較高且規模較大的企業參加綠色保險。同時,加大執法力度,督促企業履行防範環境風險的法律義務,加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追究。同時,制定並出臺《無錫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政府規章)。

將積極穩妥地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探索和創新,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專家的作用,幫助企業提高污染事故預防能力,力爭使投保企業不出或少出環境污染事故,為無錫市的生態環境安全,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將積極穩妥地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探索和創新,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專家的作用,幫助企業提高污染事故預防能力,力爭使投保企業不出或少出環境污染事故,為無錫市的生態環境安全,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具體:

1、共保體的職責分擔進一步調整優化

2、基層環保、保險、企業的培訓和動員進一步加大力度

3、相關引導政策(綠色信貸、信用體系、風險消減、風險資金等)進一步落實到位

4、風險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計劃性進一步加強

5、損害鑒定與評估工作技術基礎進一步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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