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官方網站發佈通報,對“雲南導遊威脅遊客”事件調查情況進行公佈。通報稱,經調查事件基本屬實。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于2020年12月29日對導遊郭某依法做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涉事的雲南陽光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已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偵辦過程中,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通報顯示,遊客王某等一行11人由其所在的江蘇某公司組織團建活動,報名參加了“昆明-大理-麗江五晚六天”旅遊行程。受合肥滇之夢旅遊服務有限公司委託,接待該團隊的昆明地接社為雲南陽光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註冊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區。為該團隊提供導遊服務的導遊人員郭金榮係雲南陽光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調派的導遊,導遊證號:EC96147L,所在機構:麗江市旅遊協會。承運該團隊的旅遊車輛為雲LL0286,車輛所屬大理阿鵬旅遊汽車公司。12月22日上午該團隊赴石林景區途中,因導遊郭某語言不當引發遊客反感並報警,由石林縣公安和旅遊管理部門現場處置。23日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接到輿情通報後,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視頻內容展開調查,經調查基本屬實。
導遊郭某在為該團隊提供導遊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威脅和要求遊客購物的語言,但並未組織該團隊進店購物,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于2020年12月29日對導遊郭某依法做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涉事的雲南陽光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已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偵辦過程中,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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