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指出,到2035年,雲南將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品質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夯實基本生活救助
《意見》指出,各地各部門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對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按照不低於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結合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各州(市)按照不低於省級指導標準的原則制定有關標準。進一步完善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強化資金需求保障。
健全專項社會救助
《意見》要求,要建立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和實時共用機制,做好重點救助對象、一般救助對象分類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實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政策。落實國家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
對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大專)階段就學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學生以及因身心障礙等原因不方便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殘疾未成年人,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和實際情況,採取減免有關費用、發放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送教到府等方式,給予相應的教育救助。
對農村住房救助對象優先實施危房改造,對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優先實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可階段性減免租金。
為社會救助對象優先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按照規定落實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並在其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
加強法律援助,依法為符合《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範圍的社會救助對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保障。做好身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為其減免有關費用。
完善急難社會救助
健全完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對於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在48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額在鄉鎮(街道)審批額度內的,由鄉鎮(街道)直接給予救助。對於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實行城鄉統籌,按照審核審批程式辦理。
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適時啟動緊急救助程式,適當提高受影響地區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等保障標準,把因突發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對受影響嚴重地區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貼,及時啟動有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促進社會力量參與
對參與社會救助的慈善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到2025年年底,實現社會工作服務覆蓋所有鄉鎮(街道)。
逐步將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等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深化“放管服”改革
探索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按程式下放至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以市轄區和州政府駐地市為試點,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
各州(市)統籌開通覆蓋縣(市、區)的“12349”社會救助服務熱線,逐步實現全省聯通並接入全國聯通網路。加快推進“一部手機辦低保”升級,不斷增強全省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用能力,取消可以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有關證明材料,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
強化保障措施
各地區依法依規成立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實施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會救助對象數量、人員結構等因素,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