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六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于6月13日出臺。《實施辦法》規定,從7月1日起施行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政策。《實施辦法》的出臺,標誌著六安市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率先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的調整統一工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自7月1日起六安市城鄉居民將執行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政策。其中,在門診保障待遇方面,一級及以下定點醫院普通門診合規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起付線和年度限額分別是40元和130元。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當次住院報銷政策執行。在住院保障待遇方面,一級及以下、二級和縣級、三級醫院的起付線分別由400元、600元、900元降到200元、500元、7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90%、80%、70%。市外省內和省外醫院起付線分別為2000元和當次住院總費用的20%,報銷比例60%和55%。一個保險年度內,封頂線25萬元。在大病保險保障待遇方面,起付線為2萬元。起付線以上至5萬元以內報銷比由50%提高到60%、5—10萬元(含)報銷比由60%提高到65%、10—20萬元(含)報銷比由70%提高到75%和20萬元以上費用至封頂線段,報銷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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