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正式啟動2019年度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預計2019年該項政策的實行將向全市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2000多萬元。
據了解,按照政策要求,單個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2018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費用)的50%計算,其中六安市所轄貧困縣霍邱縣、金寨縣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60%。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生産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或“僵屍企業”;2018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同期省城鎮登記失業率(2.83%),列入國家化解過剩産能企業名錄的煤炭、鋼鐵企業裁員率放寬至10%。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登錄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失業保險費返還”模組進行申請,經過系統審核校驗,企業確認後,人社部門將返還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從企業網上提交申請到資金撥付企業賬上,整個流程企業只需要跑一次人社部門,遞交企業書面確認書,實現“電子政務便捷化,企業最多跑一次”。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