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六安市交通運輸局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戰略部署,堅持以整合規範執法主體、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完善執法制度體系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主要內容,大膽探索創新、高點定位設計,基本建立了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優化整合機構,推動“分散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2016年2月,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市編委有關要求,主要採取整合、新設、加強、更名、撤銷等方式,有序實施局屬單位優化整合工作。優化整合後,局直屬事業單位9個,為“五局四中心”,市公路局、海事局、運管局、交通質監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均為副處級單位,資訊指揮調度中心、財務管理中心、應急保障中心、客管中心均為正科級單位,單位性質全部定為公益一類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為有效破解交通運輸執法中存在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變“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積極爭取並成立六安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加挂聯合治超綜合執法支隊牌子。將局屬承擔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政、航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強制權進行整合,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實施,形成了“一個執法主體、一套專班人馬”的工作格局,基本實現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綜合執法”模式。
下沉執法力量,推動“看得見、管不著”向“管到底、管到位”轉變。積極探索並遵循“屬地化管理、扁平化執法”理念,將原市垂管5個縣區公路分局、4個地方海事處、兩個治超站下劃地方政府管理。並鎖定權責“基數”,對市、縣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搞清每項執法權的事項內容、法律依據、行使範圍、執法主體、處罰頻次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分層分類建立98項行政權力的劃轉意見清單,從而避免了縣區交叉執法和越界執法現象。為有效消除執法盲區,實現無縫隙覆蓋、高密度巡查、網格化管理、精細化執法。市交通綜合執法局根據城區佈局,明確4個執法大隊執法許可權、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對監管難度大、矛盾問題多區域重點加大執法力量配置。路面治超巡查大隊主要協同配合4個治超站對進出城區通道的超限運輸車輛進行管控;源頭治超巡查大隊主要對源頭生産企業、砂石塘口進行巡查管控;機動保障大隊採取混合編組形式,全程參與聯合執法。自綜合執法局組建成立以來,大力開展公路路政、治超治污、運輸秩序、黑車非法網路車等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涉路違法案件9件;超限運輸車輛2323台次,卸載35000余噸;查處黑車、非法網路車68台次,違規客運班線車輛40台次;查辦總案件數量比改革前增長約23.5%,舉報投訴數量下降42.7%,綜合執法成效初見,也基本形成了“連貫執法”“組合執法”的新模式。
健全執法機制,推動“粗放執法”向“精細執法”轉變。為提升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準確度、精細度和有效度,建立健全執法協作、執法保障、執法管理三大機制。執法協作機制,即:對內與公路、運管、城市客運、海事(港航)、交通工程質監等部門分別建立業務銜接運作制度,通過資訊共用、互聯互通,為聯合檢查、案件移送、結果抄告掃清障礙;對外與市直相關部門建立了協調聯動制度,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打非治違、案件移送、市場管理等方面加強溝通協作,形成了內外資源共用、銜接通暢、相互督促、高效便捷的跨部門協作機制。執法保障機制,即: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確保執法過程全程可溯、執法行為全面受控、執法過錯全量追究;同時全面加強裝備、車輛、辦公設施等軟硬體建設,確保綜合執法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執法管理機制,即:除建立內部各類聯繫會議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外,重點還建立了安全隱患排查、“雙隨機”檢查、舉報獎勵等機制,進一步規範了交通執法監管行為,杜絕了任性檢查和執法擾民,保證了“分得清責任、找得到人頭”。
鑄牢執法根基,推動“一職一崗”向“一職多能”轉變。嚴格按照“自願為主,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原則,將原路政、運政、海事(港航)持證執法人員進行調劑歸併,對部分公路轉企改制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人員進行擇優錄用。為了實現一“綜”到底、“一職多能”執法隊伍,根據執法門類和專業特長分門別類定崗、定責、定人,有效破解“各自為政”弊病,確保在執法過程中每支執法隊伍都能積極應對各類違法行為。同時結合全系統開展“隊伍建設年”活動,大力開展崗位“大練兵、大比武、大輪訓”活動,去年1-2月份,共分3期365人進行全員準軍事化培訓,依法執法意識明顯增強,執法能力和水準得到提高。為充分調動執法隊伍工作積極性,強化執法績效考核,每月召開績效例會,實行績效排名,評出“執法標兵單位”及“執法之星”;按日常考核情況作為單位、個人年底評功評獎及晉薪晉職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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