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冰激淋前,你是否會留意生産日期及保質期?近日,消費者吳先生就購買到了過期冰淇淋,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最終經營者退款並賠償500元。
近日,消費者吳先生在電商平臺購買了24支甜筒冰淇淋,共支付55元,收到貨後感覺味道不太對,查看包裝上的生産日期及保質期後發現已經過期半年。吳先生聯繫商家,對方表示由於店員的疏忽沒有及時檢查保質期,只同意退款。吳先生表示不認可,隨後撥打12315投訴。
在調解過程中,經營者對吳先生提供的購買訂單、付款記錄、包裝上的生産日期、保質期等證據均無異議,但堅持表示自己並非故意銷售過期食品,而是由於“疏忽大意”,未按規範復核保質期並及時清理過期食品。在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經營者認識到自己售賣過期商品的危害,願意退回貨款並依法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經營者向吳先生退還貨款55元並賠付500元。
浦東新區消保委指出,經營者應對所銷售的食品負有注意義務,應當定期對庫存和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同時,浦東新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當注意生産日期、保質期等資訊,若不慎買到過期食品,要及時保留購買憑證、通過對問題食品進行拍照或者錄影等收集證據,可自行與食品經營者溝通協商解決,説明問題並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向消費者組織投訴,也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記者 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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