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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字號面膜”並不是面膜

時間:2020-07-30來源 : 中國經濟網作者 : 王紹芳

面膜是不少愛美人士日常生活離不開的必備品。各大電商平臺上所售面膜種類繁多,魚龍混雜,而宣稱具有美白、補水、抗皺等功效的“醫美面膜”近年來成為市場寵兒,特別是“械字號面膜”更成為明星産品,但它真的如此神奇嗎?

記者日前走訪線下線上市場了解到,只要面膜類産品沾上“醫美”“醫用”的邊兒,就“好賣得很”。在一些購物網站,不少店舖將“藥監局認證”字樣赫然放在首頁,並將“械字號”作為宣傳的噱頭。多年從事藥品、化粧品監管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所謂‘械字號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屬於醫療器械範疇。醫用敷料可以與創面直接或間接接觸,具有吸收創面滲出液、支撐器官、防粘連或者為創面癒合提供適宜環境等醫療作用。”

一位多年從事美容行業的資深業內人士透露,製作片狀面膜的成本其實比較低廉,他説:“現在的面膜市場基本是在賣包裝和概念,以紅酒、膠原蛋白、燕窩等為噱頭,其實其成分大致相同。個別不良商家甚至用一種原液調配成各種所謂功效不同的面膜,進行‘多樣化銷售’,於是就出現了形形色色、花樣繁多的‘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業內人士表示,受經濟利益驅使,有些商家打著醫療美容的“擦邊球”、乘著“醫美”東風混淆視聽,讓愛美人士花著高價卻用著廉價的護膚品。

天津市消協人士表示,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提醒消費者,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産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今年6月公佈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化粧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粧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責任編輯: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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