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病人沒多掏 醫生沒少掙
發佈時間: 2016-08-17 10:41:02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其次,關注特殊群體利益,守住底線。比如尿毒症等慢病患者,調價同時必須聯動醫保進行補償,否則就不調價,確保不增加患者看病負擔。比如,江蘇省明確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1625個項目價格不調整,以控制改革風險。
最後,精細測算,分步推進。上海在2009—2011年間,已分批次對全部4500項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梳理和調整,此後每年都調整1—2批次。從2015年開始,先行取消5%的藥品加成,提高了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再啟動後續調價方案,同時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各方面的影響。
統計數據顯示,患者負擔總體沒有增加,有些地方還有所下降。青海省個人自付費用下降幅度最大,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了2015年的23.61%;藥價下降,安徽省馬鞍山市反映,改革後醫院不少藥品的價格比社會零售藥店還便宜;醫務人員收入有所提高,尤其是縣級公立醫院,黑龍江、吉林、青海三省醫務人員收入增長了30%、20.4%、19.1%;各省公立醫院藥佔比有所下降,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和手術收入的佔比明顯上升。
江蘇一家醫院院長説:“過去我們醫院收入靠賣藥,改革後我們一心一意搞技術、搞服務,醫院效益好得很,也留得住醫生了,而且來了就不想走。”
過度檢查、過度醫療、過度用藥現象仍突出,需要協同推進改革
據調查,在改革當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醫療服務提價後,一些地方醫保仍執行原先政策;醫院和醫生的診療行為沒得到規範,不合理診療、檢查和用藥依然較多,醫院檢查檢驗收入和耗材收入比較高;一些公立醫院對提供特需醫療服務非常熱衷,特需服務範圍和收入不斷擴大,擠佔了基本醫療服務空間;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費力度還不夠等等。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饒克勤給記者分析,多年來,財政對醫院的投入佔醫院收入的8%左右,對絕大多數醫院來説,財政投入僅夠滿足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開銷,加之高新技術的儀器設備價格已完全市場化,公立醫院便通過多賣藥、賣貴藥,多做檢查、多用耗材等辦法獲得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立醫院補償渠道——即“以藥補醫”機制。受“以藥補醫”機制、醫保支付能力、醫生診療行為不規範等綜合因素影響,改革前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偏低。
“以藥補醫”這塊“絆腳石”必須搬走。但是,扭曲的補償機制已運作多年,政策起始可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破除“以藥補醫”並不容易。從以往經驗來看,“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並不少見。
朱德政説:“地方改革實踐證明,僅靠推進醫藥價格改革的單一措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不利於建立公立醫院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朱德政還表示,在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財政、醫保、醫療控費、醫院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步伐,協同推進,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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