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決定在太原市和晉城市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太原將圍繞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功能定位、運作機制等進行探索,從而更好地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是解決“官民”糾紛的重要途徑。但長期以來,由於審理方式、程式設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百姓對行政復議存在“官官相護”、“暗箱操作”等質疑,致使大量糾紛游離于法律途徑解決之外。針對這一現狀,國務院在全國部分省區市開展試點工作,吸取經驗基礎上,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在山西,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省政府決定在太原市和晉城市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兩市主要圍繞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功能定位、職責範圍、組織形式、運作機制、工作規則等內容,結合本地行政復議實際,合理制訂試點方案。
記者了解到,行政復議委員會是一種全新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和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模式,突出特點是“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行政復議委員會可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有利於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品質和效率,有利於“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也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如,作為率先在我國省級政府中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的省份,黑龍江省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2009年辦案糾錯率為47%,高於全國33.59%的平均水準,而且97.5%的案件做到“案結事了”。
從國內試點情況看,目前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政府設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對部分政府部門的受理、審理許可權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復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從試點實踐效果看,凡是相對集中、體制轉換比較徹底的,行政復議的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都有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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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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