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一家電商平臺買了兩罐榛子,買的時候商品頁面描述顯示,兩罐榛子共500克,但收到貨後感覺很輕,稱重後發現每罐榛子實際重量只有144克。”今天,江西省南昌市消費者胡女士對記者説,“商家用的是加厚的塑膠罐,還有一包很重的乾燥劑。”
由於商品重量與實際描述不符,胡女士找商家理論。商家客服解釋稱,250克是商品總重量,榛子實際重量是每罐150克。胡女士質疑道:“既然如此,你們為何不在商品頁面標明呢?”
無獨有偶。10月16日,北京消費者賈先生通過線上平臺在某連鎖水果店下單了一個液氮冷凍榴蓮。商品頁面顯示,該榴蓮規格為每個2.4千克~2.6千克。但是到貨後,賈先生稱重發現,該商品加上包裝只有2.2千克,榴蓮凈重僅為1.95千克。“即便是2.4千克,我也能接受,沒想到竟少了這麼多。”賈先生説。
賈先生就此事詢問商家,對方表示,生鮮産品難免存在誤差。商家還強調,這款榴蓮在該品牌100多家水果店均是同樣的價格和重量。不滿商家的解釋,賈先生投訴到平臺,最終平臺補償了他20元代金券。
宣稱每卷100隻的垃圾袋,實際只有50隻;5兩的螃蟹實際只有3兩多;40包大包裝零食,到手卻是迷你版小包裝……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關於網購商品缺斤少兩的投訴並不鮮見。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8月30日發佈的一份輿情分析報告顯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國有關“網購商品缺斤少兩”的消費維權輿情資訊共計1.8萬餘條,這一問題正成為消費者網購新痛點。
針對網購商品缺斤少兩的情況,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認為,一方面,部分商家沒有做到誠信經營,故意採取誤導性、誘導性宣傳,在商品重量上欺騙消費者;另一方面,商家的違法成本低,在消費者提出缺斤少兩的情況後,頂多是予以退貨或者補償差價。
廖建勳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對商品重量或數量進行不實描述,導致消費者購買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商家虛標重量或是故意用總重量模糊商品凈重,屬於通過虛假宣傳誤導、誘導消費者,涉嫌消費欺詐。”
廖建勳認為,電商平臺應完善運營規則,擠壓商家“套路”空間,特別是針對生鮮、零食等易受影響的産品類別。完善信譽評價體系,健全懲戒機制,及時懲處或清退違規商家,讓企圖缺斤短兩的商家無空可鑽。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