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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省心還是鬧心?

時間:2024-08-05來源 : 半月談作者 : 劉藝淳

超數倍劑量給嬰幼兒喂藥、疑似裝修材料釋放有害物質致多名嬰兒住院、涉嫌虐待嬰兒……由於準入門檻低,監管有盲區,品牌同質化競爭嚴重,以産後康養中心(又稱“月子中心”)為代表的産後康復行業存在亂象。

有些月子中心讓消費者鬧心

“坐月子”指女性産後需要休養30天至42天進行身體恢復,預防産褥感染、子宮脫垂等月子病發生。隨著人們認知水準提升,新生代寶媽“悅己”消費態度凸顯,月子中心市場規模快速擴張,但本應省心的休養地讓消費者鬧心。

今年3月,顧先生投訴北方某市月子中心護理人員。顧先生的寶寶因為早産患有多種疾病,需要服藥,每次劑量為2.5毫升。但他發現,護理人員喂服的劑量是正常用藥的10倍。據了解,該月子中心與顧先生簽訂的母嬰護理服務合同顯示,公司名稱與其對外宣傳名稱不符。在超劑量喂藥事件後,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共識。

今年4月,西南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某月子中心在未與消費者溝通的情況下,把嬰兒室刷漆裝修,隔天就把孩子送進了嬰兒室。5名嬰兒相繼出現肺炎症狀被送往醫院。

個別月子中心及相關人員甚至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11月,陜西省咸陽市某月子中心護工因心情差將嬰兒拍成腦出血;2023年3月,廣州市衛生健康委通報,某月子中心存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使用醫療器械為産婦提供診療服務的行為。

準入門檻低,無統一行業標準

隨著消費者對專業、科學的産後康養服務需求增加,産後康復行業發展迅猛。企查查數據表示,目前全國約有11.8萬家母嬰生活護理企業,僅2023年新註冊企業達9958家。月子中心大多開設在民營醫院、酒店或私人住宅內,還有個別公立婦幼保健院提供産後康養服務。

瀋陽市民丁先生再三考慮,選擇婦幼保健院下設的月子中心。“選這家是因為孩子遇到什麼問題,直接就能有醫生介入。一些月子中心沒有常駐的醫生,很難應急。”

某市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主流公立醫院提供的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産後康復在我國具有消費醫療屬性。從性質上而言,月子中心並不是醫療機構,其經營許可、服務品質都不屬於衛生部門的監管範圍。但嬰幼兒多發“小病”,月子中心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規避醫療服務。“我們家主要提供産後保健,也雇用一些專業醫生、護士指導嬰兒用藥。”某月子中心工作人員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提出分級分類指導原則,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但法律條款主要是對醫療保健機構的孕産期保健服務作出規定,月子中心並不屬於醫療保健機構。

在實際運營中,大部分月子中心涉及住宿、餐飲、診療等多種業務。《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法定的公共場所有7大類,賓館、飯館、理髮店、美容店等都包括在內。月子中心並不屬於其中任意一類,無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只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即可營業。

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指導處工作人員説,全市各登記機關在為申請人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業務時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對從事月子中心的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登記為“母嬰生活護理(不含醫療服務)”。業內人士表示,也有“月子中心”登記為家政服務業機構的情況。

月子中心的不同服務項目分屬不同的部門監管,對月子中心沒有單獨的管理規定。北京中彬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維強表示,我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月子中心確定統一的行業主管行政部門,實際運營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

2018年9月1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從場所人員管理、服務提供、專業技術、文件和記錄、檢查與服務品質評價等方面提出了通用規範。但該文件是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性。

監管不留盲區,行業逐步自律

一方面,沒有明確任何部門系統管理,執法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行業涉及面較廣,涉及多部門管理,協同難度大。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晰權責部門,是促進産後康復行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法律人士認為,月子中心作為一個特殊的服務行業,關係到孕婦和新生兒的健康與安全,其經營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需明確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合作,加強許可證審批和日常巡查,確保其合法經營和服務品質;對擬從事診療活動的月子中心,應當申請設立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並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納入醫療機構管理範圍。

月子中心作為朝陽産業,因行業成熟度低,需要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業內人士建議,先引導制定團體標準,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推動成立月子中心等母嬰照料機構行業協會,引導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方式開展行業自律,一步步完善標準。 (半月談記者:劉藝淳)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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