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購物現在是很多人喜歡的一種購物方式,也豐富了人們的消費供給,不過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隨著直播電商市場規模的增長,直播帶貨的投訴舉報量也逐年上升。前段時間,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直播購買珠寶玉石的時候,商家沒有如實告知瑕疵,構成違約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法官介紹,根據過往的司法實踐經驗,直播購物過程中,商家有意引導、虛假宣傳的情況,是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比如某售賣金屬飾品的直播間,就曾打著“秒殺”“撿漏”的旗號,對商品克重、原價大肆描述,而對商品材質避而不談,促使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到的是金銀等貴价金屬,造成網購糾紛。還有就是像玉石、原石這樣非標準品的售賣。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張倩:傳統的這一類原石交易,是比較依賴於線下去摸一摸看一看,或者仔細觀察,但是線上因為銷售形式的限制,就更加依賴於主播的口述。我們接到過有消費者反饋説,在直播間銷售的時候,可能商家涉及到某種特殊的打光,或者在石頭的表面塗抹某種特殊的物質,通過鏡頭去看品相更好,但是實際上等消費者收到手上,並不如主播宣傳那麼好。這類商品是一種非標準品,有些商家可能為了圖省事,或者也有一些商家存在著僥倖的心理,他不把這塊石頭、原石或者製品的詳細情況列舉在商品的詳情頁之中,不像我們看到的傳統的圖文模式。我們也提醒消費者,交易的時候我們可以多問一問,它的生産者是誰,它的産地是什麼,理性進行購買。
將於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直播帶貨中的突出問題予以規範,規定了要以顯著方式公佈經營者資訊及資質,必須説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明確主播、直播間和平臺“人人有責”。消費者在下單過程中也應注意甄別,理性消費。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張倩:在購買之前,我們可以詳細地去詢問商家有關於商品的具體情況,同時我們跟商家的聊天記錄也是可以作為維權時相應的證據,再比如看直播的時候的錄屏、交易快照、訂單以及開箱視頻等,也是可以作為相應證據的。如果發生了糾紛,消費者首先可以選擇跟商家進行和解,還可以通過平臺介入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相應行政機關去進行維權,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進行司法的相應處理。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