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底片要價10元~80元,有消費者因此多花數千元
【聚焦身邊的消費煩心事③】照相不給電子底片,需額外花錢買合理嗎?
律師表示,消費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權,無需額外花錢購買
“一共照了100多張照片,入冊20張。多選一張入冊要花15元,電子底片一張10元。另選入冊的照片加錢可以理解,但電子底片本身沒啥成本,為啥還要額外花錢?”今天,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張女士對《工人日報》記者説,前幾天剛給兒子拍完3周歲藝術照,沒想到遭遇照相館加錢才給底片的問題。
3年前,張女士生完孩子後,一家自稱與産院合作的照相館找到她,説可以免費為孩子拍滿月照,並贈送相冊和擺臺。但攝影師到府服務後極力推薦張女士購買套餐。最終,張女士花了1280元購買了一個可以每年照一次,一共照3次的套餐。
張女士表示,對於想要底片需額外花錢一事,她覺得不合理。張女士在拍婚紗照和孕照時也都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尤其是拍婚紗照時,因為選底片多花了2000多元。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網友對拍照不給底片的問題吐槽不少。有人稱稀裏糊塗就在商家給的合約書上簽了字,結果除了入冊底片,一張不多給;有人抱怨底片要80元一張,拍個寫真花了3700元;還有人4000多元的婚紗照套餐因為買底片最終花了近1萬元。
有修圖師傳授“蹭圖”妙招,提前跟照相館説家不在本地,照相館為了成單會建議進行網選,也就是將底片打包網傳,讓客戶在家中選片,這樣就能拿到所有底片。不過,有很多網友稱自己在要求網選時,商家不是以視頻方式讓消費者選片就是只給傳帶浮水印的底片。
那麼,照相不給底片,需額外花錢買是否合理?有律師表示,從民法典角度分析,消費者到照相館照相,照相館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提供攝影服務,消費者支付報酬屬於加工承攬合同。消費者得到的是服務産品,照相館得到的是服務報酬。底片作為服務過程中産生的勞動成果,其所有權在委託中已被消費者買斷,消費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權。因此,消費者無需額外花錢購買底片。
記者注意到,《吉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攝影、沖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向消費者交付拍攝、沖印的成品和底片類資料。除約定以外,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應當給付拍攝的其餘電子數據底片類資料,且不得在約定以外加收費用。雲南、河南、山西、山東、甘肅、湖南等省均有類似規定。
吉林省消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照相館讓消費者加錢才給底片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消協組織尋求幫助。同時,建議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避免消費糾紛。(記者柳姍姍、彭冰)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