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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裝合格小樣汞超標 警惕化粧品小樣藏"貓膩"

時間:2024-03-15來源 : 經濟參考報作者 : 朱國亮 沈汝發

買化粧品附贈小樣,是化粧品零售中的常見手法。然而,對於附贈小樣,使用時也要提高警惕,一些“效果特別好”的小樣可能是汞含量嚴重超標的化粧品。

“祛斑神器”汞超標最高達4.3萬倍

江陰市民盧女士至今心有餘悸。她此前在一家化粧品店做美甲時,接受了店員推薦的祛除痘印和色斑的化粧品——“377雙重亮顏組合”。盧女士花費398元購買了一套,店員按常規給她贈送了日霜、夜霜的小樣,還叮囑她正裝搭配小樣使用效果最佳。

“頭幾天使用效果很好,用了幾天后,臉開始發紅髮癢。”盧女士説,她去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化粧品過敏。盧女士讓男友將化粧品小樣送檢,發現其夜霜汞含量達11952.4毫克/公斤。而《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規定,化粧品標準的汞含量不能超過1毫克/公斤。

獲知檢測結果後,盧女士進行了舉報。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到相關化粧品店隨機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小樣夜霜汞含量為5700毫克/公斤。隨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立案後再次抽檢,發現小樣夜霜汞含量超標43000倍,確認為不合格産品。

為何三次檢測結果都不一樣?辦理這一案件的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顧月月告訴記者,據調查,這些附贈的小樣都是在小作坊自行灌裝的,沒有操作標準,因此每一瓶小樣夜霜的汞含量都不相同,但都嚴重超標。

正裝效果不夠“超標小樣”來湊

“化粧品行業競爭激烈,想要在市場中佔領一席之地,必須擁有‘拳頭産品’。”該案件被告范某説。然而,她的拳頭産品並非正裝産品,而是附贈的小樣。

范某和吳某是夫婦,先是從事化粧品微商代理,逐步建立了較大規模的微信客戶群體。2020年,二人註冊公司,推出自有品牌化粧品,申請了商標。

范某夫婦本身並不生産化粧品,而是與廣州一家化粧品公司合作。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李某告訴范某,想要短期內達到美白祛斑的效果,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添加大量的汞。但是我國對正規化粧品的汞含量有嚴格的檢測標準,超標的化粧品根本無法通過檢測進入市場。

最終在李某提議下,三人決定將祛斑效果不明顯,但能通過檢測的化粧品做成大套盒,包括日霜、夜霜,由李某委託其他公司正規生産,作為正裝出售,其外包裝嚴格按照規定標示産品名稱、成分、含量、生産批號、生産企業等資訊。再購買原料,由李某私下自行灌裝,做成小套盒,作為小樣附贈,小樣不標注廠家、生産日期,也不貼商標。

“正裝送檢,獲取銷售資質;小樣附贈,突顯祛斑效果。”范某到案後交代,“銷售時特別向顧客強調,正裝與小樣搭配使用,目的就是防止顧客不使用小樣,影響祛斑效果。”

范某等人還進一步解釋,只在小樣夜霜中添加汞,主要是因為汞在日光照射下,更容易造成皮膚過敏,而夜晚使用可降低過敏幾率。另外,小樣作為附贈品,沒有標注任何資訊,即使出現品質問題,消費者一般不會計較,即使有舉報,相關機構也不好查。

針對上述案例,江蘇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説,《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化粧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貼有標簽。”化粧品試用裝、小樣等也需和正裝化粧品一樣接受監管。

同時,江蘇省消保委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化粧品時,堅決不使用三無包裝産品。一些專家建議首次使用化粧品時應先小範圍試用,如出現皮膚瘙癢、紅腫、脫皮等不良反應,立即停止使用。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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