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跨境電商就能買到全世界的好貨!”這幾乎是所有電商平臺都在向消費者進行宣傳的主題,但跨境電商在賣的就一定是“好貨”嗎?日前, 記者調查發現,大量被質檢部門檢測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卻在拼多多、小紅書、豐趣海淘、西集全球購、波羅蜜日韓購等眾多知名的跨境電商平臺上照賣不誤,品類涵蓋了如今海淘大熱的進口電飯鍋、電子坐便器和空氣凈化器等,不少還是跨境電商上的“爆款”産品。消費者本以為在跨境電商上買到的“好貨”,很可能就是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合格的“孬貨”。
進口商品上質檢“黑榜”,部分跨境電商照賣不誤
國家質檢總局今年1月對外發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在全部抽查商品中,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進口商品品質狀況不容樂觀。其中,家用電器、服裝、家用紡織品、牙刷、濕巾、學生用品等進口消費類商品不合格率達28.3%。抽查的重點進口商品中,電飯鍋不合格率13.5%,空氣凈化器不合格率38.4%,電子坐便器不合格率34.9%。
一邊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不合格進口商品,另一邊則是對進口商品缺乏了解的消費者,而部分跨境電商竟然成為了兩者之間的“橋梁”。
據 記者調查發現,在拼多多、小紅書、豐趣海淘、西集全球購、波羅蜜日韓購等眾多知名的跨境電商平臺上,依然在售賣著上了國家質檢總局“黑榜”的不合格商品,品類涵蓋了如今海淘大熱的進口電飯鍋、電子坐便器和空氣凈化器等,不少還是跨境電商上的“爆款”産品。
號稱是“社交電商領導者”的拼多多可謂是近年來發展最快的電商平臺之一,通過社交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的消費者成為其用戶,但是 記者調查發現,在其平臺上大量不合格的進口商品正通過好友分享的方式不斷蔓延。
記者統計發現,在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2017年進口電飯鍋監督抽查不合格的14款産品中,有6款在拼多多依然能夠找到其身影。 記者搜索發現,存在“標誌和説明、發熱、內部佈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多種指標不合格的福庫(CUCKOO)CRP-G1030MP電飯煲在拼多多APP中的多個賣家處均有銷售,價格從890元-3396元不等。記者以顧客身份諮詢拼多多中一個名為“昊熙精品3C數位”的賣家為何這款産品被檢測為不合格依然在銷售時,其客服表示“沒有那回事,不要聽信謠言,我們怎麼不知道這回事。”當記者向其展示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檢測結果的截圖並質疑平臺為何不加以管理時,客服先是以笑臉表情應對,繼而表示“您如果是真心想買就拍下,我們自然會給您保證。不是的話去別的地方再看看呢。”而當記者以同樣的問題諮詢另一家在售的賣家“日韓棉花”時,其客服更是直接表示“介意的話勿拍”,而對於售後更是直言“沒有”。
而在另一家聲名在外的電商平臺波羅蜜日韓購上,記者發現同樣存在著售賣不合格商品的現象,被質檢總局點名存在“標誌和説明、元件”不合格的日立RZ-KG10Y智慧電飯煲鍋售價為3328元,當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質疑為何不合格商品還在售時,波羅蜜日韓購客服則堅稱其平臺銷售的商品都是“保證品質”的,讓記者可以“放心”。
此外,記者還發現,不少上了質檢“黑榜”的空氣凈化器也在跨境電商上銷售。這些空氣凈化器的問題主要為:“潔凈空氣量、標誌和説明、額定電壓和額定電壓範圍、元件、累計凈化量、凈化能效、噪聲、接地措施”等方面不合格。
跨境電商發“免責告知”,消費者將無法追償?
據國家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李靜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2017年抽查商品涉及機電、輕紡和化工三大類別,主要包括:電飯鍋、空氣凈化器、電子坐便器、汽車用制動器襯片、鋰電池、充電寶、兩輪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安全套、功能性服裝、嬰童服裝、太陽鏡、玩具等。經統計,全國共計抽查進出口商品6769批次,檢出不合格産品1891批次,不合格檢出率達27.9%。其中,進口商品不合格檢出率28.2%。
資料顯示,早在2016年的央視3·15晚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就對外公佈指出,跨境電商兒童用品不合格率高達33%。質檢總局指出,在抽查中發現,許多跨境電商經營企業不重視中國有關産品標簽標識的法規和標準要求,有26%的産品沒有加貼中文標識及説明書,或者在銷售網站上沒有提供電子標識説明書。
雖然近年來跨境電商發展速度很快,但是在對“洋貨”的品質把控方面卻依然存在較大的漏洞。在法律界人士看來,跨境電商這種全新的銷售模式,在賣家、平臺和消費者之間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
知名IT律師趙佔領在接受 記者採訪時表示,跨境電商平臺銷售不合格商品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到跨境電商平臺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是買賣合同關係還是委託合同關係。“如果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也就是説跨境電商平臺是賣方,在從境外採購商品之後再銷售給消費者,這種情況下,跨境電商平臺需要對産品不合格等品質問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雙方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也就是説消費者委託跨境電商平臺去境外採購,跨境電商平臺也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採購了相應的産品,如不是買到假貨,只是産品不合格等品質問題,則消費者應向作為賣方的境外商家追償,跨境電商平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趙佔領表示,目前從跨境電商的經營狀況以及國內主要的觀點來看,一般認為消費者與跨境電商平臺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所以也造成了目前跨境電商平臺銷售不合格的進口商品可能並不“違法違規”的現狀。
值得留意的是,在小紅書等電商中,在商品的售後資訊一欄中加入了“消費者告知書”,其中裏面就提到消費者在其平台中購買的境外商品適用的品質、健康、標識等項目的使用標準符合原産國使用標準,但是可能與我國標準有所不同,所以在使用過程中由此可能産生的危害或者損失以及其他風險,將由消費者個人承擔。
對於這樣的“免責告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在接受 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並不能為跨界電商平臺銷售不合格商品“洗脫責任”。“即使有這樣的‘告知書’,但是也不可以完全免責,這種條款在合同法和消法中都屬於格式條款,在司法判例中法院是不會支援的。”董毅智指出,平臺型跨境電商對銷售的商品有審查的義務,如果銷售的産品存在品質問題,平臺型電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是懲罰性的責任。董毅智認為,跨境電商平臺對所銷售的産品是有義務審核是否合規合法,“當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商品需要維權時,可以向跨境電商平臺和具體的商家同時主張權利。”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