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買“諾貝爾膠囊”,服用後發現係“三無”産品。男子張某認為該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將賣家告上法院。惠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産品責任糾紛案件,依法支援原告張某的訴求。
2017年5月2日,原告張某在網上向被告某電子商務商行購買了“諾貝爾膠囊”15瓶,共計1050元。張某稱,其與朋友服用該膠囊後均出現頭痛、眼睛痛等症狀,去醫院看醫生後,將所購“諾貝爾膠囊”拿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測,發現該産品外包裝無生産日期,生産廠家、廠址、保健食品標誌和批准文號等標簽均係偽造,且該産品中添加鹿茸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張某認為,被告應當知道所售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未盡到嚴格審查的法定義務,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惠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涉案産品説明書上僅標注主要成分含有鹿茸、鹿胎,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標識未明確鹿茸、鹿胎的種類,在給消費者帶來混淆的同時,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表述亦不相一致;其次,被告某電子商務商行在銷售進口保健用品時未盡相應的查驗和審慎注意的義務,也未獲得國家行政機關的審查批准。因此,涉案的“諾貝爾膠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張某請求被告某電子商務商行退還支付的貨款並賠償十倍賠償款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最終予以支援並作出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尤其是食品藥品時,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具備一些應有的標識,如生産日期、保質期以及一些相關證書等,特別是在網購時,也要對産品資訊的真實性進行鑒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向商家索要賠償或提起訴訟等方式,合法合理地維護自身權益,在維權的同時也能對商家起到監督的作用。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