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儘管理和監督責任假貨判定標準費解
3·15維權進行時
儘管新消法中加入了諸如“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欺詐退一賠三,保底500元”等幫助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但仍防不住一些無良商家“鑽空子”;更重要的是,一些電商平臺在消費者與商家“拉鋸”過程中態度曖昧,未能盡到對商家的監督監管責任,讓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有種孤軍奮戰的感覺,在電商拼多多上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
把關不嚴:消費者退貨倒貼快遞費
網民張女士之前在微信公眾號拼多多上下單36.80元,本想買一件大紅連衣裙(店家産品目錄中只有一種紅色),結果收到貨後她大失所望,“連衣裙的顏色很暗,跟圖片上不完全一樣,根本不是圖片上的亮紅色!”張女士失望地表示。考慮再三後張女士選擇了退貨,隨後也收回了貨款,但還是賠上了十幾元快遞費,覺得有點虧。《金融投資報》記者翻看相關商品評論區,發現不少消費者與張女士有類似的網購經歷,消費者的差評,大多歸結為收到的産品與商家圖片上的顏色和質地嚴重不符,商家發錯顏色或尺碼,商家客服態度差等怨言。
類似的網購體驗,消費者在不少平臺上都遇到過。因為所購商品價格不高,大多數消費者因為成本等原因,自認倒楣,放棄維權。電商平臺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應對,助長了不良商家渾水摸魚的生存空間。而電商平臺吸納進駐商家的同時,也應盡到管理和監督責任,為消費者把好品質和售後服務關。
遇到“精倣”:品牌方出具鑒定也不採納
《金融投資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商家都把諸如“假一賠十”之類的承諾當成取信消費者的響亮口號,而消費者一旦買到假貨或是有品質問題的商品,想據此索賠卻非常困難。就算消費者費盡辛苦拿到了證據,有時也會敗在電商平臺“謎一樣”的判定標準上。
今年1月30日,網友林先生在聚投訴平臺上反映,自己在拼多多平臺購買的阿迪達斯運動鞋係假冒産品,並上傳了蓋有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公章的鑒定書。可這份品牌方出具的鑒定並沒有得到電商平臺的採納,林先生得到的回復是,平臺方認定該商品不屬於假貨範疇,但可以為林先生辦理退款並退回運費。對於為何不採納這份鑒定,該電商平臺未給出任何解釋。
藏先生的經歷與林先生類似。他也是在拼多多平臺上花168元購買了一雙阿迪達斯三葉草男鞋,收到貨之後覺得品質有問題,於是聯繫賣家詢問。結果賣家回復是“精倣”品。藏先生據此向平臺投訴,平臺客服在核實訂單後表示,該商品頁面標題不涉及任何品牌,不屬於假貨範疇。該平臺客服解釋,假貨的定義是指,商品有品牌而並非品牌方授權或生産的産品。在藏先生強調商家承認自己所售産品為“精倣”後,該客服稱,該商家回復不專業,會反饋商家負責人改進。上述對話藏先生均在投訴時上傳了截圖證據。《金融投資報》記者點開該商品頁面時,此商品已下架,不過在商品標題中確實沒有提到阿迪達斯的品牌。但在藏先生後續上傳的商品圖片中,運動鞋上又確實印著阿迪達斯的英文標識。“商品頁面裏沒提到品牌,所以即使商品上印著品牌的LOGO,甚至商家都承認了‘精倣’,也不被承認是屬於假貨的範疇?”藏先生表示,該平臺對於假貨的判定標準,實在令人費解,也難以令人信服。
記者手記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電商平臺首要職責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參與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成為電商平臺的首要職責。電商平臺作為招商和資訊佔優勢的一方,本該給予消費者更多的方便和支援,而不是站在消費者對立面,反而給消費者維權製造疑問和障礙。
《金融投資報》記者了解到,《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中加重了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其中第51條規定,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平臺經營者應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希望隨著相關行業法規的完善,消費者的網購體驗能夠更加美好,維權效率得到提升。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