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微商概念火熱。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微商工作組估算,2017年微商從業人員規模為2018.8萬人。“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微商傳銷等新型網路傳銷呈高發態勢,多地頻頻查處相關案件。這些案件涉及人員動輒數十萬人,金額達數億元。
代理面膜差點入夥網路傳銷,多地微商遭查處
山東人何倩微信朋友圈有一位銷售面膜的好友,幾個月前,她注意到對方在朋友圈推銷一款聲稱是國外進口的面膜,看上去銷售情況“火爆”。
何倩説,看著對方每天在朋友圈曬有關面膜的各類證書以及銷售量、交易截圖,她動心了,花5000元成了對方招募的代理。作為代理,單批次至少要拿50盒2000元的貨,均價40元一盒;一次拿5000元的貨,可以買150盒,相當於30多元一盒;而這款面膜對方在朋友圈的單盒售價為80元。
“當詢問如何更快地銷售自己手中的面膜時,對方卻建議我不要將賺錢的方式僅局限于銷售面膜,讓我想辦法招募代理,稱只要成功招募一名代理,便可以從拿貨款中獲得30%提成。”何倩懷疑這可能涉嫌傳銷,就退貨一事聯繫對方,卻被拉入“黑名單”。
中國公安大學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專家李小波介紹,微商傳銷本質上不再以商品買賣為目的,而是純粹通過發展下線牟取暴利,何倩遭遇的微商已經涉嫌網路傳銷行為。2016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近年來,多地頻現微商查處案件。2016年10月,被稱為“中國最大的微商分銷”的“雲在指尖”被湖北省咸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性為傳銷,涉案金額達6.2億元;2017年8月,一個吸收18萬會員的特大微信傳銷案在大連市中院終審結案,該團夥利用4個微信公眾號共收取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180余萬元;2018年1月,四川通報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組織“五化聯盟”的犯罪行為,僅半年就通過微信、QQ等發展會員20余萬人,涉案金額5.2億元。
利用優惠返現等手段誘人加入,打著政府旗號製造虛假繁榮
記者調查發現,微商傳銷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
山東公安部門介紹,微商傳銷往往推薦化粧品、美容美體器械、玉石之類的商品,利用會員優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現等手段誘人加入,隱蔽性強。
“微商傳銷通常不強制繳納加盟費用,但是要求購買貨物才能具備銷售代理的資格。當成為代理後就發展次級代理,也就是俗稱的下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説。
在山東近期查處的一起微商傳銷案例中,一個披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衣的團夥利用微信銷售原生態紙,只要購買就能取得會員資格。會員可以在微信中分享連結,別人點擊連結在該商家購買任何東西,分享人都可以獲得該筆消費利潤40%的收益。同時會員可以發展代理,一旦下線買東西,就可以獲得6%至10%的利潤。至案發時,這一傳銷團夥共發展會員14000余人,遍及30個省區市,涉案金額達1.2億元。
目前涉嫌傳銷的微商有一個共同點,即在朋友圈炫富吹牛,誇大宣傳,有的甚至打著政府扶持、重點項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號,製造虛假繁榮。
一位經偵民警告訴記者,很多微商傳銷者在朋友圈發佈的交易截圖,實際是用電腦軟體自動生成的,這些交易並不存在,卻顯示有發貨時間、發貨單號。
專家建議對微商實行簡單備案制,有效監管資金流向
專家認為,微商的成功依賴於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網際網路商業模式,由於虛擬市場準入機制不完善、相關法律缺失和監管不力,加之社交媒體的隱蔽性和高額利潤的誘惑,微商被傳銷所利用。
李小波認為,建議出臺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健全行業規範及執行標準,制定發佈諸如支付技術、身份驗證技術等規範性文件,將微商行銷行為納入法治的框架中。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建議,將原本難以規制的屬於私人之間的微商交易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範圍之內;完善廣告法有關網路廣告的條款,加大網路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
目前,對於微商傳銷的監管主要依靠工商部門,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各部門聯合執法。業內人士建議,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等多部門應聯合製定管理辦法,將微商納入監管,實行簡單備案制,尤其對資金去向進行監管。此外,微信、QQ等相關平臺企業也要履行社會責任,主動監管,及早發現問題,控制風險。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