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七日無理由退貨”和“三包義務”設置種種限制,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換貨,是網路賣家常見的問題,而“重商品輕售後”是許多消費者購物時普遍存在的現象。網購時,消費者不僅要看商品價格、品質、性能,也要看售後服務,特別是商家關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承諾”和“三包承諾”,對有疑問的地方,消費者一定要事先詢問清楚,並注意保留證據,索要三包憑證。
一種情形是商品到貨後又降價。消費者龔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台凈水器,但是到貨後消費者發現經營者調整了該商品的價格,降價達到500元。消費者開始與其協商退回商品的差價,但是經營者不同意。因為剛剛到貨,所以消費者又要求發起無理由退貨,但是經營者也一直沒有同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經營者正常開展優惠活動對商品進行降價銷售並無不妥,且也未做出保價承諾,所以對退回商品差價並沒有相應的義務。但是,消費者發起無理由退貨的申請,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的,經營者並無理由予以推諉。
還有一種情形是商品不予三包。某消費者在網上購買的破壁料理機,還沒使用就壞了,要求商家給予換貨但一直未得到處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三包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對拒不承擔三包義務的經營者,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營者拒不承擔三包義務超過十五日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由工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