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上升為法律制度、支援合理佈局燃煤發電建設、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明確抽水蓄能建設原則……12月2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能源法的規劃體系、目標任務、制度設計等方面問題答記者問。
能源法立足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確立了什麼樣的規劃體系和工作機制?下一步如何落實?
該負責同志表示,在規劃體系方面,能源法明確了能源規劃包括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規劃等,並構建了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能源規劃體系。在工作機制方面,能源法建立了能源規劃編制實施全週期管理制度,明確了不同能源規劃的編制主體,強調規劃編制要遵循能源發展規律,堅持統籌兼顧,強化科學論證,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建議。
能源法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確立為立法目的之一,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方面,做出哪些制度設計?
該負責同志説,一是實行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制度,將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25%左右、2060年達到80%以上,上升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二是設立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制度,意味著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指導各省級區域設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目標,並確保實施。三是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為推動綠色能源消費更好落地,能源法規定公共機構優先採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産品和服務。
隨著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進,電力系統的結構和形態發生深刻變化,運作機理和平衡機制面臨挑戰。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能源法明確了哪些制度性要求?
該負責同志指出,能源法規定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在源網荷儲各環節作出制度性安排。電源側上,能源法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援合理佈局燃煤發電建設,推動燃煤發電進一步向支撐性、調節性電源轉變。電網側上,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和智慧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負荷側上,支援開展需求側管理,發揮電價對用能行為的引導作用。調節能力上,明確了抽水蓄能的建設原則,支援新型儲能高品質發展。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