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發佈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稱,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網志、網路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網際網路工具或平臺進行“非法薦股”的活動有所抬頭。
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網志、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誇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路直播室後,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後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並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路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諮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産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網際網路運營機構,根據《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依法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網際網路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資訊,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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