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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如何幫助戶外勞動者安全度過“烤驗”?

時間:2024-07-22來源 : 工人日報作者 : 劉友婷 高子立 田國壘

今年入夏以來,全國多地持續高溫,一些地方最高溫突破歷史極值。建築工人、保安、導遊、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戶外勞動者直面“烤驗”、堅守一線。

熱浪之下,勞動者的工作和健康狀況備受關注。他們有高溫津貼嗎?高溫天氣下能錯時戶外作業嗎?因工作中暑能認定工傷嗎?針對高溫下的勞動熱點問題,《工人日報》記者在北京、深圳和濟南等地開展了實地探訪。

一些戶外工作難以避開高溫時段

脫下袖套、頭盔,連續送了5小時外賣,網約配送員李添喜回到家吃上午飯,已將近16點。“上午高峰時段最忙,訂單特別多,不可能休息。”記者採訪當天,深圳最高溫33攝氏度。當天,他的排班是10點半到15點半、17點半到24點。

“以前沒有套防曬袖套,穿著短褲就上崗,直接被曬掉皮了。”自從前幾年送外賣途中中暑後,李添喜就養成了一個習慣,天熱時,送餐前先喝一瓶藿香正氣水。

談及高溫勞動,從事導遊工作14年的李特向記者傾訴“苦水”:“我和周圍很多同行都有曬傷的經歷,臉頰、額頭、手臂通紅,碰到熱水有刺痛感……”

李特透露,儘管能通過合理安排行程,儘量避免在高溫時段選擇戶外景點,但進入暑期旅遊旺季,遊客多,大部分景點都需要排隊。導遊一般先將遊客帶到陰涼地等待,自己趕去排隊買票,“排隊、溝通停車點、找臨時安置或接送遊客的陰涼地等,都是導遊難以避開的高溫戶外工作。”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自成介紹,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這兩天,平臺有個高溫關懷金活動,在特定時段內完成規定單量,就能領取20元獎勵,但很難完成。”李添喜向記者展示了這筆“有條件”的高溫關懷金。國家特級導遊劉艷紅坦言,中國註冊導遊約為65萬,超七成是自由職業,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無法享受到高溫勞動保護待遇。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在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高溫津貼。”為維護勞動者在高溫時段作業的權益,談自成建議進一步明確高溫津貼的適用人群,應包括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承攬關係等的所有從業人員。

一些單位以清涼物資衝抵高溫津貼

“我們每個月的工資是固定的,沒聽説有高溫津貼。”近日,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附近某小區保安張大爺對記者説,他從外地來京從事保安工作已有3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張大爺告訴記者,每年夏天,他所在的物業公司都會搭起一頂帳篷,用來遮陽,還會送來綠豆湯、礦泉水、藿香正氣液等。“正午,公司不會強制要求我們暴露在室外。”

當記者向張大爺介紹北京市高溫津貼標準時,他表示不知情,也從未有人和他説過有高溫津貼。“既然大家都沒開口要,我也不想冒頭。”

在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附近某建築工地外,記者就高溫津貼發放一事隨機採訪了幾位工人。“我們幹一天結一天的工錢,包工頭沒和我們提起過高溫津貼,我們也沒拿到過。”一位工人説,工地每天會送兩趟礦泉水和綠豆湯,用來防暑,包工頭也會叮囑他們施工時避開最熱的時段。

記者採訪了解到,一些建築工人、保安、外賣配送員等群體並未拿到過高溫津貼,有的只是以“防暑降溫飲品”或“清涼物資”等名義發放的礦泉水、綠豆湯、冰棍、藿香正氣液等物品。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物品不是一回事,更不可取而代之。”北京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璐凱介紹,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且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趙璐凱表示,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高溫津貼不等於防暑降溫費,區別在於,前者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只能是貨幣支付;後者屬於福利,不計入工資總額,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等形式。用人單位不得用飲料、防暑藥品代替高溫津貼的發放。

根據北京市規定,高溫津貼應在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除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等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職業性中暑申請工傷認定存堵點

頂著炎炎烈日,一天派送200多件快遞,上下爬樓幾十趟,這是山東省濟南市某片區快遞小哥張朗堅守在崗的尋常一天。

張朗告訴記者,高溫天氣下,生鮮冰飲等訂單激增,他每天騎車超過20公里,碰到老舊小區搬運重物,一次上下樓就能大汗淋漓。“衣服能濕透好幾遍,幹了濕、濕了幹,配送車上放的水都是1升的桶,一天能喝好幾桶。”

前些日子,由於持續升溫,張朗派件時突然中暑暈厥,就醫後想要申請工傷賠償,但第一步就遇到難題,因為他沒有簽訂用工協議,無法提交勞動關係證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勞動者和張朗一樣,出現職業性中暑後,面臨認定難、維權難。

“職業病診斷,首先得進行勞動關係確認。但對於很多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來説,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熱射病等情況,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山東崇辨律師事務所朱曉凱律師同時介紹道,防暑降溫取證困難,對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工作場所溫度記錄,即使有也基本是單方面記錄,法律上也沒有記錄的強制要求。

“職業性中暑的工傷認定流程、鑒定程式、鑒定機構職責都直接影響著勞動者工傷認定的效率。”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建議,針對當前就業形態靈活性和多元性趨勢,有必要優化認定程式、簡化認定條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增毅建議,勞動者應增強維權意識和證據意識,保留考勤表、工作環境溫度等能夠證明工作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證據。

“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涉及不同部門,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共同助力‘因工中暑’不再處於權益保護‘死角’。”謝增毅説。(記者劉友婷 高子立 田國壘)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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