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屆10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過程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中小微企業十五條》),從加強金融支援、降低房租成本、減免緩繳稅費、實施援企穩崗、加大財政支援、開展暖企行動等方面,創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支援廣大中小微企業穩定生産經營、實現紓難解困。
特點:覆蓋廣!措施全!施策準!讓利大!
有多硬核?
預計為企業減負約50億元
市屬國有物業減免租金6億元
市屬銀行讓利16.5億元
覆蓋廣!
扶持對象不僅包括中小微企業,還包括全市105萬戶個體工商戶,涵括了餐飲、商貿、交通等受疫情衝擊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體戶。
措施全!
針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提出了加強融資支援、降低融資成本、減免緩繳稅費、減免場地租金、降低電商費用、加快資金撥付、開展暖企行動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施策準!
結合廣州作為商貿之都的特點,提出了降低專業市場租金,降低電商平臺費用等特色舉措。針對疫情造成的企業財務惡化、失信行為、不能履約行為等,提出了放寬項目評審財務條件、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免費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開展專項法律服務等針對性措施,盡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讓利大!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預計將為企業減負約50億元。市屬國有物業減免租金6億元和市屬銀行讓利16.5億元。並專項資金引導銀行機構、産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市場、電商平臺等降低融資成本、場地租金和運營費用,讓中小微企業享受到更多的讓利減負,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15條政策主要內容
一、確保信貸餘額和戶數不下降。要求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援,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信貸餘額和戶數不低於2019年同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鼓勵銀行展期或續貸。
二、確保融資成本有所降低。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遊、商貿、交通等行業,鼓勵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上降低10%以上,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
三、綜合運用金融支援工具。市、區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受影響的企業擔保費率較去年同期水準下調1個百分點,市融資再擔保公司取消再擔保收費。推動各類政府基金對暫時受影響的中小企業開展投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讓利降費。
四、市屬金融企業加大支援力度。2020年,廣州銀行、廣州農商行計劃新增中小微企業貸款570億元,並全面下調新投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體下調幅度不低於10%。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申請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七、補辦社會保險業務。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其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其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八、降低房租成本。對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用於線下商業實體店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業租金。鼓勵産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對執行情況好的予以獎勵和支援。
九、降低專業市場租金。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經營的專業市場開辦方應減免2個月商鋪租金。鼓勵其他專業市場的業主方和開辦方減免或降低租金,對執行情況好的予以獎勵和支援。
十、發揮電商平臺作用。鼓勵外賣、實物商品等第三方電商平臺在疫情期間通過線上活動、直播補貼等為商戶提供流量,降低商戶上線運營費用收取標準,通過補貼運費或者運費險降低商戶物流成本。對執行情況較好的電商平臺,加大對其在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冷藏配送證、通行費減免等方面支援力度。
十一、減免企業稅費。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十二、優化稅費辦理。加強有利於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落實,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切實緩解因疫情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十三、加大財政支援。市各項産業扶持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加快涉企財政補貼撥付,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保障企業、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的貸款予以貼息,提前復工復産的予以獎勵,通過購置生産設備及車間改造升級輔助設備的技術改造予以資金支援。
十四、開展暖企行動。市、區、鎮(街)領導班子和各部門深入企業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經有關當事方認可,可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為其免費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開展專項法律服務。
十五、加強激勵引導。市財政統籌安排5億元,對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保障中小微企業運轉工作中的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給予財政獎勵,並予以通報表揚。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申卉、方晴、何濤、何道嵐 通訊員穗府信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羅嘉妮、彭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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