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從西到東,從南到北,全國多地被大範圍、長時間的高溫天氣籠罩,氣象專家稱,這將是今年以來範圍最廣、強度最強的一次高溫過程。烈日炎炎,全國多地要求切實落實高溫保障的相關制度,嚴肅查處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
今年來最強高溫天氣持續“炙烤”
“出門五分鐘,流汗兩小時”,連日來,因為高溫,網際網路上的段子手們又在調侃炎熱的天氣,時下全國多地正在經歷今年來範圍最大、強度最強的一次高溫天氣過程。
從13日開始,黃淮、江淮、江南一帶率先進入高溫炙烤之後,14日至15日,高溫天氣迅速擴展至江漢、四川盆地東部、華北甚至東北南部,烈日炙烤的範圍不斷擴大。
中國氣象局網站顯示,記者統計,從15日9時至18時,全國範圍內有近50個地級市處於高溫預警之中,湖南、湖北、山東等省份的省級氣象部門還在全省範圍內發佈高溫預警。
根據中央氣象臺的監測,15日白天,黃淮、江淮、江南北部和西部及湖北、重慶、陜西關中等地出現35~37℃高溫天氣。
中央氣象臺首席預報員孫軍此前介紹,本次高溫範圍大、持續時間長、強度強、影響位置偏北。從目前預報看,這將是今年以來範圍最廣、強度最強的一次高溫過程。
高溫預警!未來一週這些地區依舊“炙烤”
連日來,中央氣象臺已經連續發佈了多個高溫預警資訊,15日18時繼續發佈高溫黃色預警。
預計16日白天,華北東南部、黃淮、江淮、江漢、江南大部、四川東部、重慶、陜西關中地區、內蒙古西部、新疆吐魯番盆地和南疆盆地等地最高氣溫35~36℃。
這其中,黃淮中部及重慶、湖北西部和東南部、湖南東北部等地最高氣溫37~39℃,吐魯番盆地和南疆盆地可達37~42℃。
根據氣象預報,未來一週,黃淮、江淮、江漢、江南、四川盆地東部等地的部分地區將持續出現35℃以上的高溫天氣。
氣象部門提醒,高溫天氣中,民眾應儘量避免午後高溫時段的戶外活動,對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溫指導,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此外,有關部門應注意防範因用電量過高,電線、變壓器等電力設備負載大而引發火災。
烈日炎炎!多地強調切實發放防暑降溫費
每到盛夏時節,烈日炎炎中,包括停止露天作業、發放高溫津貼等防暑降溫的相關保障制度就會成為輿論熱點。
今年6月,全國總工會就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加強監督,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就在本次今年來“最強高溫”來襲前夕,在11日舉行的全國總工會的新聞發佈會上,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王曉峰強調,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他還強調,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除了全國層面的要求,在地方,連日來,多地也要求切實落實高溫保障的相關制度。
例如,13日,山東省人社廳就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於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南京、成都等地近期還發文上調了高溫津貼標準。南京市人社局發文稱,高溫津貼標準從今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南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開闢“勞動仲裁維權綠色通道”,受理對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的仲裁申請,做到“快處快裁”。
按照成都人社局的文件,該市從今年7月1日起,將高溫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12元上調為每人每天12元—18元。點擊進入下一頁各地高溫津貼標準一覽(截至2018年6月14日)。製表:張尼
知識點:這些高溫保障制度要知道!
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
——這些氣溫節點要知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這些政策要求要了解
根據上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