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實到位,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通知》要求,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佔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3次且不屬於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
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
《通知》要求,對於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儘快實現直接供電,並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發改委還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快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一是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於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仍無法退還的,衝減省級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二是開展減免餘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省級電網企業要于7月底前將本地區並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餘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繳詳細情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尚未落實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儘快落實到位。(記者陸婭楠)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