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保險市場亂象整治風暴或將在車險領域開啟。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獲悉,監管部門近日向各財産保險公司下發《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險公司報送車險費率方案及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要求分管高管管控負責並簽署責任聲明書,從源頭避免車險業務不正當競爭。
根據該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制定費率方案應嚴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不正當競爭。
同時,各財險公司應報送新車業務費率折扣系數的平均使用情況。同時,新車業務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應單獨列示。
此外,各財險公司應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手續費指的是,財險公司向保險仲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行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佣金等。
“各財險公司需從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重新報送商業車險産品審批材料,原有商業車險産品最遲可銷售至今年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陜西省、青海省屬於車險自主定價改革試點地區,此前這三地已按要求報送過與之基本一致的費率方案,因此此次不再根據本通知調整。”財險業人士對記者説。
據業內人士介紹,監管部門此次要求財險公司報送車險費率方案及手續費的一個大背景是:商業車險費率改革後,商業車險費率浮動系數下限進一步下調,一些財險公司在自主核保、自主渠道這兩項系數上擁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定價權,便出現了一些車險費率擬定不合規的現象,不正當競爭開始重新在一些地區出現,極大地擾亂了當地車險市場。
為了強化高管責任,通知明確要求,各財險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管或總精算師對費率方案的制定負責,分管車險業務的高管對費率方案執行情況的管控負責,上述高管應簽署責任聲明書,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對費率方案出具精算評估意見並簽名。
業內人士認為,對車險報送方案責任到人,監管部門的目的在於督促各財險公司嚴格執行通知要求。
比如,根據通知要求,財險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管需在聲明書中承諾:“已恪盡對商業車險非自主定價試點地區産品費率方案制定審核的職責,確認費率方案制定過程中所使用的基礎數據、方法、假設和模型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保險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確保費率方案合理、公平、充足,不存在導致不正當競爭的因素,並對此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記者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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